路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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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第1页)

你喜欢喝柠檬汁,但是必须要加蜂蜜;喜欢喝凤梨汁,但是必须要热的;你喜欢吃巧克力,却不喜欢巧克力味的冰激凌。

你喜欢看漫画,喜欢变形金刚,喜欢灌篮高手,会买盗版的碟看csi和x档案。

你看,randy,我是这么了解,记的这么清楚,这才短短的几年,竟然让我已经分不清看不明了。

原来,时间才是最大的杀手。

原来,人才是最容易变心的生物。

你看,重新开始,真他妈的难。

李兰迪坐在沙发上,看着对面沙发上那个默默喝酒的男人,这个男人棱角更加分明,微微上挑的嘴唇咧出的弧度依然熟悉,这话的语调松垮中带着点上挑的度数,就连从左手手背上那道疤痕都是那么熟悉。

这道疤痕是因为他留下的。

那时李兰迪、罗烈还有小叶子林叶若还都在小镇,小镇不大,孩子不多,三个人同一个班级,同一个唱诗班。几家住的也不远,一同上学下学,自然是亲近一些。

在那个稍显潮湿的小镇,对于白皮肤浅色头发的孩子们来说,这三个黄皮肤黑头发的孩子才是异与他们的歪果仁,即使罗烈的头发和眼仁准确的说是深棕色。

小叶子喜欢钢琴,randy喜欢哭,作为最大的罗烈,肩负起了照顾两个弟弟的职责,这道疤就是那时候留下的。

那时不知道因为何事得罪了个比他们大很多的学校校霸王,一个红头发男孩。某一天下午,这个胖胖的男孩带着一群男孩将李兰迪堵在了教室,就在李兰迪哭得上气不接上气的时候,罗烈拎着个棍子出现了,劈头盖脸的照着那些男孩打去,被打惨的胖男孩掏出了匕首,掏出匕首的一瞬间,李兰迪都做好了被毁容的准备,甚至感觉到了血液的温热度。血不是李兰迪的,是罗烈的,匕首挥出的一瞬间,罗烈本能的伸出手护助了李兰迪,锋利的匕首险些隔断了罗烈的手筋。

想到这,李兰迪顿住了,他将目光扫到了罗烈的右腿,轻轻地问了句&ldo;阿烈,你的腿还好么?&rdo;

&ldo;什么?&rdo;罗烈回过神,他没有听清李兰迪说什么。

李兰迪笑了笑,真诚的说道&ldo;阿烈,对不起!&rdo;

罗烈启了瓶啤酒向李兰迪递去&ldo;randy,没关系!&rdo;

李兰迪接过了啤酒,仰起脖子往嘴里倒,十二年了,时间都过了一个轮回,罗烈,我想和你说声对不起。

十二年前的李兰迪十五岁,十年前的罗烈也不过才十七岁。

李兰迪一直觉得自己的记忆力好,并引以为傲。

他一直记得那天的事,可是他太害怕了,所以他没有说。

他记得是自己非要去酒吧,哦,那时还不叫酒吧,叫歌舞厅,一个对于那个年代来说是非常非常新奇的地方。

他记得是光顾着兴奋了,没有看路,撞到了人,撞到了一个端着酒杯喝醉了酒的人,他记得那人夸张的咒骂,记得那人扬起来的巴掌,也记得女人刺破耳膜的尖叫,更记得他将果盘里的刀子拿了起来,在那人扑过来时举了起来,好巧不巧的捅进了那人的身体里,鲜血溅出来的时候,他怕的要死。是罗烈握住他的手,在他的耳边说&ldo;randy,leavegoof&rdo;他记得罗烈拿开他的手,毫不犹豫的握了上去,他记得罗烈把他推进了茶几地下,对他说&ldo;don&rso;teout&rdo;

他真听话,一直躲在茶几底下,直到警察来把罗烈带走,然后趁着乱七八糟的时候跑了出去,一口气跑回了家,洗干净澡,洗干净衣服,钻进了被窝。

第24章二十四

有许多事,我不想和你说。

十年前的罗烈还不是罗二爷,他只是隔壁家的倒霉孩子,穿着乱七八糟的服装,染着五颜六色的头发,骑着一辆除了车铃不响哪都响的二八大杠,车把上挂着个录音机,前大梁上载着不同的女孩,后座上坐着各色的男孩,呼啦啦地留下一路破碎的音乐穿过大街小巷,扰得鸡飞狗跳孩子哭。

邻居谈到他时都会说一句,白瞎这聪明孩子了。

罗烈很聪明,可惜却不务正业,平日里偷鸡摸狗,偶尔也会劫富济贫,居民委的大妈总来找老老罗贪心,片警哥哥也时常登门拜访。

当时摆在罗烈面前有三条路,一是滚回俄罗斯去做他的少爷,从此隔江相忘永不富贵;二是回英国念个三流大学混个几年后或许还能回来做个海龟;三是留着这里剪短头发去当兵混得好留在部队混的不好出来还能有个工作。回俄罗斯,老老罗不太乐意,自家的嫡系孙子还不容易才认了祖归了宗无论如何是不能再送回去的。而回英国送到他爹妈眼前,就老罗那混不吝的脾气,管个几年到时候海龟做不成到是直接炖汤了。那就只剩去当兵这一跳路了,老老罗犹豫了,当年老罗就是在部队出的事,才败北逃难远走他乡,老老罗看着自己的孙在不住的叹气。

实际上再小一点的罗烈,其实也是个乖宝宝,留着半长的头发,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说话也是软软糯糯。

五岁前的小罗烈一直跟妈妈在俄罗斯。

罗烈的母亲是俄罗斯一个大家族的女儿,骨子里带着战斗民族的豪迈和千金小姐的单纯无知,在英国留学期间被潮湿的空气一熏染就倒霉的栽在了老罗的西装裤下。都是喝着黑龙江水长大的俩人一见倾心,二见倾身,手挽着手甜甜蜜蜜的游走在阴沉的天穹下。老罗也是真心喜欢这个俄罗斯大妞,本本分分的开始找工作,大妞也不催促,不时的从自己的生活费中一挤再挤添补着,俩人的小日子虽然抓襟见肘但是也是甜甜蜜蜜。半年后,老罗终于找到了工作,酒吧看门人,说白了就是个小马夫手下带着几个姑娘,但是好歹是份有正常收入拿的营生,至少俩个人晚上能吃上肉了。

老罗的工作挺难,也不知道怎么的那天就把自己手里一个喝醉的舞女带回了小屋,实际上俩人真没有啥事,那些舞女一个个乱七八糟的,老罗都怕得病。本来也没什么,大妞要写毕业论文这些日子和小姐妹住回了宿舍,老罗把人送走也就没事了。但是活该老罗倒霉,被回家取衣服的大妞碰了个正着,大妞一顿花样暴打,拎着行李走了。老罗去学校找了几回,大妞都躲了,老罗以为可以冷静冷静,躲了几天。再去时,大妞彻底消失了。老罗喝了顿烂醉,酒醒后彻底把大妞的事仍在了不知道哪个角落发霉,只是偶尔喝醉时,会唱一首跑调的喀秋莎!

再说大妞,来英国时是一个人,回去的时候却变成了两个人,肚子里带了个。大妞在家里床上躺了三天,在父母面前跪了一夜,于是这个小生命被默许留了下来。

于是几个月后,罗烈出生了,一点不像大妞。一两岁还看不出来,越大越明显。懂事的罗烈就发现了自己和和周围的人不同,他没有大妞那栗色微微卷起的长发,也没有舅舅们略带绿色的眼仁,他长得不像家里的人,甚至不像周围任何人。所以罗烈一度以为自己是捡来的,很是自卑。他敏感的感觉到觉到外祖父和外祖母对他的排斥和烟雾,为此,他不敢大声的说话,不敢肆无忌惮的吃零食,只是跟在妈妈的身后,牵着妈妈的衣摆走来走去。罗烈不爱说话,也不愿意和别人交流,最多的时候是趴在窗户上看马路上来来往往的行人,猜测他们背后的故事。在这个大家族里,最疼他的是他的小舅舅和大哥哥。小舅舅是罗烈母亲最小的弟弟,大哥哥是罗烈母亲大哥的儿子。小舅舅会在周末所有人多出去玩时留在家里陪他玩无聊的游戏,大哥哥会在他被院子里的小孩欺负谁站出来帮他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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