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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情绪欠佳。”
“你们曾经深爱过。”
“后来他忙于爱别人。”
不,不是为他的不忠,而是为着他的坏品味。但这样的话,又怎么能够同十四岁的咪咪说呢,我并不鼓励她早熟。
将来她或许会明白,又但愿她永远不要明白。
“你看上去很疲倦。”
我把红色夹子放在桌子上。
“这是什么老古董,哎呀,好不趣怪,”她把它打开看,“咦,照片里的人是你?好漂亮,当时多不多人追求你?”
一连串问题,为娘不知怎么回答才好。
咪咪不肯把照片放下,她将它抽出来,“咦,后面还有题字:给传书,玉梨。六七年七月。谁是传书,名字多么好听。”
我都忘了,连忙接过看。
可不是,钢笔小楷,端端正正,十九岁少女的情怀,全部表露在这几个字里,却如此浪掷。
照片来不及送出去,他已经离开,只通过三两封信,他便故意音讯全无。
这一辈子所托非人,渐渐大约同命运的女性越来越多,是以都学习托给自己。
这男孩子姓郑,叫郑传书,都想起来了。
咪咪还在说:“什么时候我们也可以有那么美的名字?为什么他们都叫菲菲咪咪蒂蒂嘟嘟祖祖?”第二章郑传书很快结了婚,对象是同系的同学。
当年的留学身份矜贵,如果愿意的话,眼睛可以长在额角上。
“他是否英俊?”咪咪问。
“去做杯冰茶给我。”
“你是否很爱他?”
此刻我甚至不会在街上认出他。
什么都会过去,曾经为之流过那么多眼泪的爱情,何尝不是一样。
“我告诉爸爸你升了职。”
“他说什么?”
“说这份工作坑了你。”
“总比让他坑死的好。”
“唏,你们真是敌人是不是。”
是夜,我坐在床沿,试图以逻辑解释红皮夹事件,一败涂地。
我把它捏在手中,终于入睡。
可以说是进化了吧,从小银包到爱马仕鳄鱼皮包。
朱陈丽华约我在工余见面。她的老朱给她一笔款子,叫她去挑一件首饰,她再也不肯锦衣夜行的,于是提携我去开眼界。
珠宝店老板娘亲自出来招呼,取出的宝石都拇指大小,各种颜色都有,丽华犹疑不决。
老板娘风趣的说:“最好是全部买下,是不是,顾小姐?”
丽华并没有听出毛病来,我已经怔住。
我轻轻问:“你怎么知道我姓顾?”
老板娘笑:“顾小姐,没想到你爱开笑,我见你才出来招呼的。”
丽华抬起头来,倒抽口冷气:“好家伙,真人不露相。”
我问:“我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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