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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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第1页)

圣丹露琉枫宛如铺陈在大地上一颗明珠。

玫瑰区、郁金香区、白兰区以及最外围的黄菊区拱卫着山巅上的皇宫,而作为一座不设城墙的城市,可以说并没有明显的边界,大量平民聚集的黄菊区犹如上帝随意泼洒的油画那般肆意扩张、蔓延。

尤其是彻底失去了皇室带来的秩序的二十年间,黄菊区更是失去了规划,无数躲避战乱的平民拖家带口来到这座银月帝国的圣都,他们犹如辛勤的蚁群一般。

增筑了数也数不清的木板房屋、甚至只能称作庇护所的窝棚,黄菊区有一条河流西南穿过,那里便是整个黄菊区最为繁华的地区,不仅有大量棉布纺织作坊,吸纳数以十万计的女工。

在黄菊区河港有成列的帆船等待装卸与运输,成千上万的苦力从整个黄菊区汇集于此,只为了几个铜币与一两块硬邦邦的黑面包便要从早到晚装卸运输个不停。

可到手的钱往往还没有捂热便被港口外面刷弄匕首的黑帮当做“保护费”收走,其中又有多少回流到了工坊主们的手中也犹未可知。

往往辛勤劳动一天,却只能留下掺着沙子与木屑的黑面包,也有人想不交这份金钱,可揣着金钱走在错综复杂的小巷中就直接被人用匕首抹了脖子,尸首遗留在原地任凭野狗啃食。

在窝棚里等待着他的家人,往往会从希望等到绝望,最后在黑帮人贩子给出的一碗黑面包糊糊中“自愿”卖身……

无数的罪恶隐藏在这片无序生长的贫民窟中,肮脏的河面上漂浮着尸体、啃不动的黑面包、彻夜狂欢的酒馆、面黄肌瘦女工、童工、红着眼睛吞噬人肉长大的野狗。

秩序不在,没有光明,互相争夺、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重新将这里统治……

可是来到此处的不算人,还是会选择在自家门前、或者窝棚前面种上一把秋天会漫山遍野开放的黄菊,也许向往美好的内心并未彻底屈服于黑暗!

……

达姆双手插在皮缝裤的口袋里,吊儿郎当的走在路上,明亮的月光下,一处臭水沟旁边生长着一从灿烂开放的黄菊,他顿时感到一阵心烦意乱。

“啧!”

在烦闷的驱使下,他狠狠地一脚将这丛菊花踩碎在泥地里。

作为一个最底层的黑帮混混,他最近的日子无法用不好过来形容,只能说波澜起伏!

他原本是利布斯特黑帮的最外围成员,而这个黑帮其实最初也不过是从利布斯特地区来的人们抱团取暖的团体而已。

可是因为来的早、人数多,他们渐渐成了一霸,尤其是在发现可以利用手中奋力的匕首和粗鄙的威胁就可以从那些懦夫手中获得金钱、女人、住所之后,他们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拼杀、威胁、绑架成为日常,为了争夺街区控制权无所不用其极,仗着人多势众,终于发展成了统治着两条街区,十余个中层黑帮中的一个。

不过由于利布斯特领的人很多,包括外围成员在内人数达到数百近千,虽然很大一部分都是只会敲诈勒索的外围成员,可也算得上声势浩大,一般的中层黑帮敢招惹。

所以在这之前达姆的日子过得还算不错,毕竟软脚虾般的苦力一抓一大把,夺取的金钱即使需要上供也足够他整日泡在酒馆中了。

而且即便他自己连个窝棚都没有,但离开酒馆后也可以随便在路边找个女工逼迫她带自己回去,心情好了就呼呼大睡,心情不好就在对方丈夫和小孩面前强行奸淫!

他根本不担心对方的丈夫敢反抗,他胸口上利布斯特黑帮的纹章就是他的护身符!

这简直是达姆在老家不敢想象的日子,现在一想那二十多年的农夫生涯简直索然无味,这才是他真正的人生!

可这样的好日子却突兀地在一个多月前结束了,因为一个叫做共和会的奇怪组织崛起了,本来所有人都认为这只是一个新的黑帮。

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黄菊区每隔几天就有新的黑帮出现,也有旧的黑帮覆灭。

可是这个叫共和会的组织展现出的模式却与黑帮完全不同,他们展现出极强的组织能力,迅速击溃了几个黑帮完全占领几条街区后,不但不收取保护费,反而开始组织“巡逻队”来维持治安,拒绝其他帮派进入。

接下来他们的行为更令人咋舌,他们不知哪儿弄来的大量物资用来雇佣那些只配在港口抬麻袋的苦力软脚虾、手都快烂在作坊里的女工进行什么“工作”。

叫什么以工代赈,只需要只需要打扫一下卫生、清理一下自家和街上的垃圾,加入共和会建立的作坊每天只需要工作八个小时,却可以得到白的像雪一样的面包、喝到像魔法饮料一样冒着气泡,装在各色透明瓶子中的甜浆饮品。

而且他们还多管闲事,如果谁试图不工作而去抢夺别人的成果,会迎来共和会巡逻队的惩罚,第一次是被押着游街示众,并且关押三天,如果再犯就会被直接赶出共和会的街区。

这简直可笑至极,一个黑帮而已,把自己当成什么了?

银月女皇吗?

当然,比起这些令人可笑的举动,更引人注目的却是他们的物资究竟来源于何处?

就是无数黑帮都想知道的,第一个出手的正式紧邻着共和会地盘的利布斯特黑帮!

他们先是多次派出人手潜入进去窃取机密,可每一次都是有去无回,于是愤怒的利布斯特老大便纠集起上千利布斯特人浩浩荡荡、气势汹汹地冲向了共和会的地盘。

达姆第一次与共和会打交道,也是在那时,他被同伴从酒馆里拽了出来,一起参加了利布斯特黑帮的大部队,这可是利布斯特黑帮史无前例的行动,一千多人再加上中位骑士实力的老大足以摧毁任何一个中层黑帮。

更别提籍籍无名,半个月前才出现的共和会!

可结果却是如此令人大跌眼镜,上千人的利布斯特黑帮竟彻底溃败,有着中位骑士实力的老大也被当场抓获,而且共和会还不遵守黑帮间的默契,把利布斯特老大绑在十字架上十几天,凭借中位骑士强大的生命力也被活生生干渴至死。

而且最令人费解的是,打败利布斯特黑帮的主力竟并不是共和会成员,而是许许多多站出来棍棒、菜刀、铁锅的底层苦力,流浪的乞丐、甚至是女工和孩童,他们犹如人山人海,在少数共和会成员的号召、带领之下犹如浪潮一般涌了过来!

那时的场景让达姆现在都感到害怕不已,自以为人多势众的他们竟然被十倍多过他们的人围住,许多穷凶极恶的核心黑帮分子甚至都被吓得跪地求饶,那一张张赤红的面孔、高举的棍棒、大声的呐喊竟如此有说不出的震慑力。

所以他可耻的逃跑了,由于跑得快他倒没被捉住,但是自此失去了赖以为依靠的利布斯特黑帮后,他便只能在其他底层黑帮手下讨生活,敲诈勒索这么好的事当然轮不到他,可要上场拼杀却没一个人忘记他。

别说下酒馆,连吃的都只比苦力好一点……

苦力吃硬邦邦的黑面包,他能吃泡软的黑面包,连麦酒的酒星子都尝不到,脸上甚至身上却多出了好几道伤口。

这如何不令人气愤!

可黑帮都是同乡的聚集,不来自那个地方,永远也不可能混上受人信任的核心成员,最后的结果也许就是在某次激烈的拼杀中死去,然后被埋入一条臭水沟,就成了他达姆的命运。

当然愤恨造成了这一切的共和会,可是他区区一个黑帮混混怎能对抗共和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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