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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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第1页)

我不知道他看见美景也会想起我。

我曾经在叶霄借来的书上看见一句话,那句话说:有一天,我在路上看到一棵奇形怪状的树,第一反应是拍下来给他看,那时候我就知道大事不妙了。

我也大事不妙了。

已经快到伊颂了,我越过他肩膀,就远远看见伊颂的大喷泉,银色的水柱在空中交织,我们前方是很大的一个露天停车场,安静且黑。

我应该装作若无其事的,我家离这不远,我走路不到十分钟就能到家,我是一无所有的赌徒,一如我小时候看见的那个消瘦的工程师,我怎么赌得过纪容辅,我怎么样都是输。

但是我肩膀的吉他忽然变得重起来,我不是没背过更久的吉他,但我从未觉得它这么重。

因为那时候我的听众不是纪容辅。

谁也不会是纪容辅。

我终于站住,我的手勒住琴盒的背带,我问他:&ldo;纪先生,你没有告诉你哥哥我在做美食节目,是吗?&rdo;

纪容辅笑了。

他说:&ldo;为什么要说呢?你是个歌手啊。&rdo;

真要命,我十六岁写歌,写到现在整整十年,傻子都知道我是个歌手,但是他一句话,我竟然会觉得自己心脏在发抖。

风从远处吹来,我仍然可以闻得到蔷薇的香味,路边花坛里种的是黄杨,水泥花坛边也许还带着一点湿气。

我听见我的声音问他:&ldo;纪先生,你平时听什么音乐。&rdo;

&ldo;莫扎特,肖邦……&rdo;纪容辅双手插着裤袋,真难得,他竟然也会这样轻轻摇晃身体,路灯照下来,他的眼睛看着我,像雨洗过的晴空,他的睫毛真好看。

应该带gibn的,至少谈民谣更清澈些。

我放下了琴盒,钢琴烤漆的琴盒面冰冷滑腻,红色丝绒里静静躺着我的琴。我握着琴颈,托着琴底,把它拿了起来。琴弦冷而硬,我的手指印在琴身上。

我手心里都是汗。

&ldo;纪先生,我给你唱首歌吧。&rdo;

-

我写街灯这首歌的时候,是二十一岁,六年前,那时候我正在筹备我的第二张专辑,整个华天都叫我少爷。

其实真少爷,假少爷,一眼就能分得出来,不是每个人都有不管怎样被纵容都能坦然承受的底气,不是每个人都是纪容辅,怎么看都是落难的王子。

我有整整半个月,一个旋律都写不出来。我每写出一个和弦,就会在脑中判断它能不能配得上这些人的期望。

我第一次失眠就是在那时候。

后来我躲在华天大厦偏僻处吸烟时遇上叶霄,他就是典型的被惯坏了的人,精通威胁勒索,我们一起拉开落地窗吸烟,二十层楼看下去,城市的灯火像元宵节的河灯。他站在窗边跟我聊他为什么要做音乐,他说他从记事开始就知道自己活不过三十五岁,他说他小叔长得比他还好看,现在人悼惜港片全盛时期,三个人并列,聂行秋,周子翔,叶锦年,死亡不分先后。他小叔死的时候他就在旁边看着,一米七五的人瘦到九十斤,关节全部变形,那么骄傲的人,蜷缩在病床上,哭着求医生给他一针吗啡。

他说林睢,我那天就知道我有一天会像他一样死去,那时候我就决定我要给这世界留下点什么。他说音乐其实是个好东西,写曲子的人死了,但过了一百年,一千年,有人听到这首曲子,还是能知道他当时心里在想什么。语言会说谎,音乐不会。

他说林睢,你大概还不明白现在是什么情况,你以为我们在等你写一首好歌?你错了,我们只是在等你开始写自己的歌,你不必现在就成为优秀的创作歌手,但你至少要有自己的音乐态度。白毓的名字你应该听说过,他等着给你写歌词已经等了一个月了,你写不出自己想要的,他会替你补足,你说不出的话,他替你说。全世界都在等你,所以你这个兔崽子最好现在就给我滚回宿舍去给我拿起你的吉他开始写歌,要是下次我再看见你吸烟,我会在你毁了自己的嗓子之前一脚把你从华天大厦上踹下去。我说到做到。

那天晚上我跑回宿舍,用了半个小时写出了街灯。

白毓后来为了这首曲子特地找过我,不过那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现在《街灯》是叶蓁的歌了。

许久没唱这首歌,key险些起高,其实人听到的自己的声音和录制出来总会有所差别,我是直到在华天录制完第一首歌的时候,才知道自己为什么不适合唱情歌的。

我认真唱歌时,音色中有一线天然的沙,但是远不够烟嗓,矛盾之处在于我本身的音色是偏干净的,所以可以唱民谣,吼摇滚也有种愣头青的错觉,算上假声区,25度,男歌手里不错了,何况我本嗓最好听在中音,尹奚当初看重我,一半是我嗓子,另一半大概看中我会写歌,乐感好,唱商也算高。

可惜我心态灰暗,心境也变态,唯一唱得好的跟感情相关的都是分手之后的歌,摇滚我倒是能唱,可惜少年热血我唱得一般,冷眼旁观的歌倒是登峰造极。

不知道纪容辅怎么看。

我轻易不喜欢唱街灯,连一个人的时候也不唱,太像扮可怜,白毓大概把自身心境代入太多,歌词写的催人泪下。其实我小时候一点也不值得怜悯,因为满肚子鬼心思,我小学就开始给我阿姨一家做饭,基本人类能想到的东西我都往菜里加过,反正轮到我吃的时候只剩白饭,伤不到我。

真是不自量力。

我这样恶毒的一个人,拿起吉他的那一刻,想的竟然也是把自己的灵魂摊开来给他看。

人类真是天生的暴露狂,喜欢一个人的极致就是裸呈相见,从肉体到灵魂。有时是讨好,有时是献祭。其实大家都不过是凡夫俗子,血肉皮囊,掏心掏肺也不过是一团血腥,难道还能变出一朵花来不成。

我弹完一首歌,纪容辅仍然很安静。如果这时候有人路过,大概想的是:这流浪歌手真是饥不择食,抓着一个观众就开唱。

然后纪容辅夸我:&ldo;唱得很好,歌很好,吉他也很好。&rdo;

他身量舒展,犹如一棵夏日海滩上的椰子树,枝叶舒展,站着低头看我,眼神真诚,通身不带一点恶意。周围风这么大,我却可以嗅到他身上的暖意。我浑身的刺又全都萎靡起来,任凭我怎么在内心里鼓动都说不出一句恶毒的话,只能软绵绵说道:&ldo;那就好。&rdo;

他勾着唇角笑,大概是怕我失望,又重申一遍:&ldo;真的很好。&rdo;

我低头收琴,说:&ldo;现在你知道了,我唱歌很好,自己能养活自己,不用你说什么做什么,这个圈子有这个圈子的规矩。&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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