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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暗暗惊心,觉得她在讽刺我。但是接着我想起来,在这里,没有人知道我的真实身份与年龄。论起来,我的学历要比夕颜高一截,只不过最终没有拿到学位。想到我的硕士学位使我心痛。很尖锐而且深刻的那种刺痛。世上没有一种错比自甘堕落而更不可原恕,也没有一种人比做妓女的硕士生更荒唐低贱。再为自己找理由,再熟背《庄子》,不嗑瓜子儿,妓女的事实仍然令我心痛。尤其在研究生的身份被重新提醒时,这种心痛就愈发尖锐。心痛的滋味一直延续了很久,像一根刺横在心里,迫使我不得不记住林夕颜的名字。夕颜虽然不是俱乐部里惟一的大学生,但却是惟一完全不靠色相谋生的女子。这点也使我忌恨。我讨厌别人与众不同。因为只有我才可以特立独行,出类拔萃。我把她当成对手,假想敌。一个人活在世上,可以没有朋友,但是不能没有敌人。有敌人,才可以活得清醒,有目标,有斗志。夕颜是我的一面镜子,我要活得比她强。很可惜我们始终没有正面为敌的机会。女人之间的战争总少不了以男人做赌注和筹码。尤其在这种声色场所,谁吸引的客人多,谁赚取的小费高,谁就最炫目,最威风,最有fase。但是夕颜仿佛无情无欲,她和俱乐部所有的男性员工都保持着一种哥们儿的关系,不亲近也不疏远,而对客人,则彬彬有礼,绝不兜揽。夜总会里的女人,无论经理、歌手、服务员、舞小姐,在各行其是的前提下,都在同时兼职陪酒女郎的角色。因为服务行业的最高准则是“neversayno”,只要客人有要求,你就无权拒绝,但是夕颜,总有办法化险为夷,四两拨千斤地在不闹事的前提下做到洁身自保。连高生也不得不对她另眼相看。春节前,高生从香港过来,在俱乐部招待朋友。我自然也在座相陪。那客人是个超级酒鬼,将一桌子的人喝得全醉醺醺的了,他自己还酒兴方浓。先是向我劝酒,我以还要上台唱歌为由婉拒了。他不悦起来,向高生挑战:“你随便找个小姐和我对酒,我白酒,她随便,果酒啤酒色酒只要是带酒精的都行,一杯对三杯,要是我输了,今天的账我买单,我要赢了,整个月我来你们俱乐部玩都得免费。”高生笑着扫视了一遍大堂,举棋不定。恰好夕颜正从旁边经过,我故作随意地一指,说:“不如就叫shelly吧。”安心要看她出丑。平时员工一起宵夜,我知道夕颜是滴酒不沾的,但是,“neversayno”,只要客人已经把杯举起来了,哪怕你酒精过敏也得喝下去,喝了再吐都好,就是不能拒绝。何况,无论她推辞或者接受,都有一场好戏可瞧。hqdoor第9节:八大胡同的昨夜星辰(4)“好,就是你吧,你来。”高生呵呵笑,“坐这里,替我灌醉这酒鬼。”整个大堂人的目光都齐刷刷地盯过来,我笑着招来阿容下单,一边说:“shelly,高生请你喝酒,你就随便点好了。”“当真是随便点吗?”夕颜微微一笑,流利地吩咐下单:“一杯白雪公主,一杯血玛丽,一杯拉丁情人,一杯珍珠港,一杯黄金岁月,一杯红樱桃……”不停歇地一口气说了几十种高档鸡尾酒的名称。高生一愣,立刻哈哈大笑。他那位朋友也忍不住笑了,赶紧喊:“好了,好了,我认输!你喝这些东西,喝到明天早上也不会醉,存心要我破产啊这是。”夕颜点点头,正要走开,高生叫住了她:“你是新来的?叫什么?”“shelly。”她答,再点一下头,转身走开。高生的眼睛却仍然追随了她很远,眼光亮亮地,充满赞赏和好奇。那种眼光是我所熟悉的。我常常在男人眼中看到这种神情,清楚地明白它代表了什么。夕颜,还真的是我一个强劲的对手。我开始铆足了劲儿准备与她对垒。然而,在此之后,高生和夕颜并没有进一步的接触。并不是高生忘性大,而是夕颜的态度太冷淡,也太郑重,她永远那么彬彬有礼,无懈可击。总是微笑着拒绝高生一次又一次的邀请,笑容温柔平静,让人发不出火来。高生不是情圣,也不是色狼,忌讳着夕颜是自己手下不好强来,几次三番后,也就不再找钉子碰了。春节过后,高生回了香港,故事就更没下文了。我不战而胜,心情只有更加郁闷。无论如何,总要与shelly正面斗一次,枉为云家女儿,不让她败在我手下,绝不罢休。d梦里依稀听到歌唱声:“只求得四季衣裳三餐饭,两个人儿一样痴……”这样唱着求着的女子,是淑女?还是妓女?苏三们住在莳花馆的正屋,枝叶披离的桐槐树掩映着暗紫的门,时时被领家妈妈或者大茶壶叩响:“姑娘哎,见客了您呐!”唤三声,姑娘方懒懒地应一声。不会立刻现身,总要停一会儿,补补妆,也磨磨客人的性子。直到茶已换过两水,客人等得不耐烦站起身要走了,绣花门帘儿才轻轻挑起,姑娘半露了脸,用绢子向客人一招,未语先笑:“您来啦?”那是恨事,也是春情。是一个女子一生中最好的时光。姥姥最好的时光给了许多个男人,她活在那些男人的记忆里,那些男人也活在她的记忆里。她平生与男人分不开。有妓女是因为有嫖客,这和鸡与鸡蛋的关系一样,密不可分。我从不曾刻意打听姥姥的故事。可是她所经历的一切我都仿佛亲眼见过,并在每一个寒夜的梦里重温。她薄薄的身子压平了的花瓣一样毫无遮拦地透过阳光和凉风,悄无声息地行走在落花满地的石子路上,一个脚印儿也不曾留下。可是我依然嗅得出她特有的芬芳。我的血管里淌着她的血,无可改变。我的血管里流淌着一个妓女的血。这也许可以解释我为什么同母亲对立了十几年,最终还是要选择做歌妓这一行。姥姥在十七岁那年认识了姥爷——宅门子弟云三爷,一个正红旗家族的遗少。那天是个有雨的黄昏。姥爷雪白的鞋帮上有泥,连袜子上也沾了泥点儿。脱下鞋时,白袜子上的泥点儿十分醒目,我姥姥跪在炕头上帮他擦拭。他抚摸着她那乌黑的头发,忽然便有了几分属于家人的那种温情。他说:“你要是生在好人家,准是个贤妻良母。”后来他便娶了她,娶她回家做贤妻良母,成就了莳花馆又一代花魁传奇。姥姥进门时,穿着十斤重的湘绣礼服,一身花团锦簇,千针万线密不透风。那是一种惊艳,目眩耳鸣的惊艳,在座人的眼忽然就盲了。枯朽的窗格里镶着不相配的盛妆少女,是一幅异样生动与亮艳的绣活儿,少女衣裙上的花鸟鱼虫,每一针每一线都是鲜活的,夕阳的余晖在她脸上波光流动,嘴唇紧闭,锁着千言万语,可是随时像要张开;眼睛张着,眼光却是死的,没有半分生气。→虹→桥→书→吧→第10节:八大胡同的昨夜星辰(5)她不是人,是一幅画儿。她本来就是被当做一幅画儿买进府里的。虽然只是纳妾,却大肆操办,婚事热闹了三四天。那是云府里最后的盛事。在云府,姥姥看到一个更大的妓院。远比莳花馆更肮脏,更混乱,更没有节制。第一次窥见天机是在午饭后。当年云府午饭的场面,姥姥在多年后还津津乐道。吃饭在云家是一种仪式,盛大,庄严,冗长,沉闷。云家是讲究食不言寝不语的,同时养生学要求他们要细嚼慢咽,女孩子的胳膊肘不能拄在桌子上,喝汤不能发出声音,虽然满桌佳肴,可是只能取食自己面前的那碟菜,佣人每隔一会儿会将所有菜碟位置倒换一遍,终于轮到自己喜欢的那碟菜时,往往已经凉了。这样子,一顿饭往往要吃上半个时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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