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容湛看着她这幅模样,心中冷笑。
昨夜她从强吻上他就开始一遍遍叫其他男人的名字,气的他直眼红,发疯了似的要她。
这个该死的蠢女人。
桑夏这会儿零零散散的好多画面和话都充斥在脑海……
她却不敢再想。
“不,不会的。”桑夏声音沙哑不已,她昨夜把他当成了前男友薄易,这怎么会。
容湛看她不肯相信事实的模样,狭长的凤眸中闪过阴鸷之色,嗤笑,“怎么,难道你忘了昨夜是怎么在我面前脱光衣服,怎么在老子身下求饶,怎么……”
“啪——!”
一巴掌猝不及防的打在了他的脸上。
狠狠的,似用尽了全身的力气。
“你给我滚!”
桑夏被羞辱的歇斯底里大喊。
容湛邪肆精致的侧脸被打偏,轻舔了下微裂的嘴角,他似突然轻笑了下,精致的容颜似乎在这一刻陷入了阴影之中。
让他变的有些诡谲,可怕。
桑夏却毫不畏惧,忍着对他的厌恶生硬开口,“容湛,是我把你认错了人,但你毕竟是个男人,在这种事情上总是不吃亏,我不想和你过多纠缠,这件事以后就当没发生过,我也不会再出现在你面前。”
这就是错误的一夜。
她要为自己的堕落买单。
只是她这话一落下,有那么一瞬间,周身的气氛仿佛如置冰窖。
“你说,什么?”
他缓缓移过来视线,唇角微勾着,看似在笑,可是他的手却紧攥的咯咯在响。
什么叫认错人?
这个女人,她不止一次的认错人,从当初就是,愚蠢的恨不得他当初就想掐死她!
什么叫不想和他纠缠,就当没发生过,再也不会出现在他面前,她……就那么讨厌他!?
桑夏手指深陷手掌,讽刺一笑,“大家都是成年人,不过是场错误,何必再多纠缠。”
容湛看着她和自己想要分的干干净净,忍怒嘲弄冷嗤,“怎么,你不是和薄易分手了么,兄弟一场,老子不过也是想尝尝让他迷恋的女人什么味,这有什么不行,还是你在怕什么?”
这话说的羞辱至极,她一巴掌又要打过来,这次却被他桎梏在空中。
桑夏气的浑身发抖,听着他羞辱的话,脸色惨白不已。
好啊。
说狠话,谁怕的了谁!?
她苍白的面容上浮现讥嘲,“容湛,你知道么,你别想和薄易比,我就是和他分了手我也喜欢他,而你,你算什么!?你不过就是有几个臭钱,种马,小混混,臭痞子,流氓,和你上床,不是认错人,我能出现在这里!?想上我,你哪里配!?”
她说罢,忍着发红酸涩的眼眶,从床上捡起衣服穿上就要离开。
全然无视身后那似乎想把她戳成千疮百孔的犀利眼眸,后背灼热的仿佛要着火。
某个时刻,她突然感受到什么。
要回头。
下秒却来不及了。
“啊——!”
她的脚踝蓦的被一股大力一拉,身子陡然摔在床上,被那修长高大的身躯强势压迫上来,他像是个狂躁的狮子,直接咬上她的脖子。
伴随着她的惨叫,他阴测测的开口,“既然我在你眼里那么不堪,那就继续不堪下去!”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开通包月,免费阅读落魄二十年的豪门公子回归都市,做起了豪门大小姐的兼职保镖。本想做个有肉吃,有钱花,有妞泡平平凡凡小保镖的他却是因为一个巨大的阴谋卷入了一场无休止的权利纷争中。(万雨新书绝命逃亡已经发布,请多多支持!)...
永远没有人知道真正的真相是什么,我们都生活在阴谋和被阴谋中。叶晓婉醒来以后,第一眼见到那个英俊的男人说他是自己的老公,她失去了记忆,冥冥中总觉得现实像是虚幻。荣子轩,这样完美的男人,真的属于自己吗?意乱情迷以后,在她想要接受这幸福的一切,突然出现的未婚妻打破了虚幻的镜子。...
四年前她被利用之后狠心抛弃,四年后,她携萌宝华丽归来,讽渣男,斗小三,却无意中发现惊天秘密。最后,从未低头的他无比悔恨我错了,你回来好不好?她你说什么?大声点,我听不见!...
她误把坏男当灰太狼,闯错房,求错婚。婚后她道我们分房睡。男人爽快应允。新婚夜,两间卧室中间的墙被拆,男人淡声道分好房了...
林无隅被称为附中学神,淡定自信永远轻松第一。丁霁自诩过目不忘,是这天地之间最牛的山大王。本没有交集的两人,因命运齿轮的转动而相识。林无隅发现看似吊儿郎当不务正业的丁霁其实聪明过人,一次次爆笑的误会背后,丁霁不愿意被人称作小神童的原因也逐渐浮现。两个同样聪明优秀的少年,有着类似却又不尽相同的来自家庭的苦闷,正一点点地在了解当中,慢慢向对方靠近。作者文笔幽默,行文自然流畅,两个少年截然不同的性格跃然纸...
上十一点更新,届时万字长更!希望小天使们多多支持,爱你们!陆其彬和方演严格来说是情敌。然而这年头情敌居然都可以结婚的?方演一直觉得,他跟陆其彬这种狗血的形婚关系早晚会结束。因为不配也不爱嘛。而且五年都没有动过心,以后应该也不会动心,方演如是想,毕竟他觉得自己是一见钟情的那种人。可是就在不知不觉之间,方演忽然发现自己似乎有点喜欢陆其彬了。所以当陆其彬提出解除形婚关系的时候方演感觉整个人都不好了原名我们形婚吧,然而形婚这个词好多基友说有歧义我就换掉了1是记者,攻是明星,背景架空,同性恋婚姻合法,狗血有,小虐有,总体轻松傻白甜,考究党勿入每晚七点更!微博欢迎来戳呀基友现耽新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