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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趋向于完整,也接近于尾声。
我们在下面从头至尾地将那些不为人所知的内容呈现出来。
几十年前,一群**裸的农民在夜里挑担子进城,担子里装着萝卜,他们脱光衣服有两个原因:
一、因为天热。
二、因为省布。
那些对遥远的事还有些记忆的老人,如果他们对往日的苦难生活还没有完全忘记,便能体会到“省布”二字的全部含义。
这群光屁股的男人在夜里看到了奇怪的景象:两个黑衣人在长街上晃晃悠悠地走,都披着肥大的黑色长袍,头戴高筒毡帽,额上贴着几张书着符的黄纸,垂在脸上。前面有一个样子古怪的老头,背着竹篓,摇着黑色的铃铛,他一面引领着身后的两个人前行,一面抛撒着纸钱。
“他们是干吗的?”一个光屁股的年轻人问一个老年人。
老年人面露惧色,说:“吆死人的。”
年轻人继续问:“什么意思?”
老年人回答:“就是赶尸,后面那两个穿黑衣服的是死人,前面走的那个是赶尸匠。”
一个人搭话道:“拇哥,你胆不是挺大的吗,你敢不敢把尸体戴着的帽子抢过来?”
年轻人说道:“这有什么不敢的,你们等着。”
这个年轻人就是大拇哥。
大拇哥很快就追上了那三个人。他蹑手蹑脚从后面接近,赶尸匠警觉地发现了他,立刻摇动铜铃,两具尸体便站在墙边一动不动。
赶尸匠轻轻地说了句:“夜半赶路,生人回避。”
大拇哥发现靠在墙边的确实是两个死人,蜡黄的脸,紧闭的双眼,额头上贴着画符的黄纸。大拇哥揭开那张符,死人突然活了,从长袍下伸出一个有力的拳头,正好打在大拇哥小腹上。
大拇哥痛得弯下腰,好一会儿才站起来,发现他们已经走了。
大拇哥琢磨了半天,觉得非常蹊跷,死人绝不可能走路,更不会用拳头打人。
他沿着地上的纸钱,一路跟踪,从此再也没有回来。
人死后讲究落叶归根,要到故乡安葬。客死异地的外乡人,其遗愿一定是入葬祖茔,孝子贤孙必得搬丧回籍,但人们对于尸体非常忌讳,所以并没有船或马车愿意运送尸体。再加上交通并不发达,道路崎岖,常常要跋山涉水,这便出现了赶尸这个独特而神秘的职业。
赶尸其实就是背尸。由赶尸匠在前边领路,徒弟背着尸体在后面跟随,日宿夜行,像幽灵似的走在荒郊小道,或僻静的小巷,摇晃铜铃,抛撒纸钱其实是故弄玄虚,营造一种阴风习习的气氛,使人不敢与之接近。
赶尸匠收徒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个矮、貌丑、胆大。
天明时分,大拇哥在一家客店找到了他们。赶尸匠向大拇哥坦白了秘密,他自称姓孟,湘西人氏,收了两个侏儒为徒,这两个侏儒就是丁不三和丁不四。大拇哥表示自己不会说穿,也不会难为他们。
大拇哥成了赶尸匠的第三个徒弟。
大拇哥有父母,但却是孤儿。父亲整日酗酒,母亲改嫁他乡,家也不是家,那时的他就是野地里的一株草,没人管没人关心,童年一过整个人生也就完了,正如天一黑什么都黑了。他本可以像邻居家的孩子那样,从14岁就开始帮家里糊火柴盒,一天要糊上千个火柴盒,一糊就是好几年,然后娶妻生子,用一生的辛苦给孩子盖一所房子,自己老了,孩子长大,孩子重复这春夏秋冬无穷无尽的平淡生活。
他选择了离家出走,踏上另一条茫茫未知的道路。
赶尸匠有一个体重240斤的女儿,她就是孟妮,后来她的体重增至350斤。赶尸匠想招大拇哥做个上门女婿,大拇哥拒绝了。他并不嫌弃她胖,他是这样说的:“我讨厌女的。”
赶尸匠死后,大拇哥、孟妮、丁不三、丁不四,他们四人组建了一个红白喜事器乐班子,遇到婚丧嫁娶,就吹响唢呐,敲起锣鼓。农村里结婚或发丧的时候都有一班这样的人。由于这四人相貌奇特——两个侏儒,一个比猪还胖的女人,一个丑八怪——所以他们格外受欢迎,他们一出现,就吸引了人们的目光,以至于出殡的孝子忘记了哭,结婚的新人忘记了笑。
这个器乐班子也是马戏团的前身。
过了一段时间,器乐班子收了一个新成员,他叫寒保三,外号“三文钱”,会杂耍,会吹笛子让一条眼镜蛇翩翩起舞,有过走南闯北江湖卖艺的经历。在三文钱的提议下,一个马戏团出现了。
三文钱在描绘锦绣前程的时候是这样说的:
“赚很多的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叫一桌酒菜,只吃一口,天天旅游,玩遍所有好景也玩不够。”
我们在前面说过,三文钱看上去像个杀人犯,一双小眼睛差不多被蓬乱的眉毛掩盖住,总是露着凶巴巴的眼神,宽背,罗圈腿,肌肉结实,老茧百结的大手说明他吃过不少苦。尽管三文钱非常丑陋,但是大拇哥却觉得他简直就是个美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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