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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条流浪狗,但我不是一条简单的狗,我的品种,是狗中之王,高贵的狼的后裔,哈士奇!
我的前一任主人是个慈祥的老人,我与他相伴七年。他是个孤寡老人,两百平方的房子,时常只有他一人落寞。一个人做饭,一个人睡觉,甚至乘着公交车独自到菜市场买菜。
有一天,当这位孤独了大半辈子的老人,矗立在黄昏的街道上时,他内心突如其来地感觉到前所未有的孤单寂寞。于是他考虑着:要不养一条狗吧?
在嘈杂的宠物商店里,我与他第一次相遇,我激动得拼命摇尾巴,冲他吠叫试图吸引注意。他也注意到了我,艰难地弯下膝,微微笑着抚摸我头。就这样,我被他幸运的带回了家。
我陪他晨跑散步,陪他一起坐着公交车买菜,和他在浴缸中打闹嬉戏。主人时常梳理我光滑的毛,我也乐得享受。我骨子里的血脉决定了我不是金毛那样老实又呆瓜的好狗,我爱拆家,并总是在他离家的时候大肆破坏,把家里搞得凌乱狼藉。主人却从未朝我发火,只是乐呵呵地将家中摆件恢复原样。
和他一起生活的七年,是我狗生最快乐的日子。
但有一天清晨,我趴在他怀里酣眠。当我醒时已日上三竿。我从他怀中挣脱出来,焦急地舔着他的脸,却发现这个总是慈祥笑着的面庞早已冰冷,他在睡梦中再没醒来。
老人的尸体一星期后被发现,我守候在他身旁不住哀鸣,扰来了街坊邻居。很快他一儿一女匆匆赶来办理丧事,又带着他的骨灰连夜坐飞机离开。我自然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被赶出家门,从此浪迹街头,成为了一条普通寻常的流浪狗。
为了在恶劣的环境生存,我经常和其他猫狗争抢垃圾桶的残羹剩饭,为此我身上全是伤疤,旧伤的结痂未脱落,新伤便接踵而至。我疲于奔命,自顾不暇,逐渐失去了作为宠物狗的良性,充满了野生动物独有的野性。
有一天,我经过一间规模不大的书店,“方圆书店”的四字招牌看起来也饱经沧桑,很显然有些年头了。这时候从书店里出来个年轻男人,他迈着悠哉悠哉的步子,神情颇为闲适惬意,一手啃着个诱人的红苹果,已经饿了整整两天的我,当时就口水直流,饿得眼冒金星,当即就差点冲过去夺食。
眼巴巴看着那颓废的年轻人随意将苹果把子扔进垃圾桶走开了,我狗眼一亮,嗖地冲向垃圾桶的位置,势必要拿下这个被啃得所剩无几的苹果靶子!
十米远,五米远,三米远……我势在必得,可没想到中途却插进来两只野猫,可恶的疯猫!它们一只阻挡在我必经之路,另一只疯狂窜向垃圾桶,企图捷足先登!
我嘶吼一声,这是我先发现的!我和野猫扑斗在一起,我咬下了它几撮毛,它抓伤了我的后腿,都负了点伤。我虽贵为狗中至尊,但作为宠物的拘束并未完全抹除,一时间打得有来有回,难分胜负。
“好啦好啦,别打了,都有食物。”这时一个女孩子,白皙的手提着个黑色杂物袋子。她容貌清丽,面容略显稚嫩青涩,俏脸红扑扑的。
宋钰晴站在垃圾桶旁边,看着打得不亦乐乎的野猫野狗,无奈地摇摇头。接着将袋子扔进去,从口袋掏出来几根早已准备好的火腿肠,轻轻撕开包装,掰成小块,递到野猫嘴边:“吃吧,都有份。”
两只野猫被来自陌生人类突如其来的热情给吓了一跳,瞳孔竖起,弓着身子恐吓一声,接着落荒而逃。
只有我这只二哈,呆呆站在原地,有些愣住了。因为我从这女孩子好看的水灵眸子里,看到了和他相似的温柔……主人也时常这样笑着,双眼弯成月牙状,递给自己食物,温和道:“快吃吧,别噎着。”
我尘封已久的内心,似乎被这温柔的眸子再一次融化了。我激动地摇着尾巴,咬住她的裤脚死活不松开,兴奋地跳来跳去。女孩子扑哧一笑,蹲下身子问道:“怎么,赖上本姑娘了,想跟我走吗?”
我疯狂摇着尾巴,欢脱地吐着舌头,表示自己十分赞成。女孩子站起身来:“好吧,跟我回书店,以后它就是你的家了。”
“至于老板嘛……”宋钰晴沉吟片刻,气得鼓起腮帮子,轻哼一声,“哼,这个甩手掌柜,谅他敢有什么意见。”
于是,终日流浪街头的我,来到这间书店,再一次有了家。
【作者题外话】:一下子爆更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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