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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第1页)

但我写小说有个习癖,总想在结局埋下数万吨的热血,这个癖性影响了我的约会。我在与小内的第一次约会里,先看场电影,再吃个饭,最后却摩拳擦掌安装了一个「放烟火」的大型计划!只因为我难以克制要在第一次约会就让她难以忘怀的欲望。

男人的表演欲,真的很难节制。追到了就不必请客的恋爱

谈过恋爱的人都能感同深受我才对。一开始相处若订下模式,就好像是规范领土的宪法,若有不满也只能闷在肚子里,除非来个元气大伤的大吵一架,否则很难翻案。

我是个很依赖恋爱的人,情伤过后没本事透过时间沈淀太久,自然是要好好谈一场快乐的恋爱才能活过来。然而太久没追女孩,有几个必定经历的相处环节再度困扰着我,比如男女之间在什么情况该谁付钱、多久上一次象样的餐厅、以及最严酷的问题------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没有顾虑真正一起逛街?我打算把这一连串困扰当专栏写,但无法附上解答。

我大学时期过得很穷,跟前女友各付各的多,这是她的体贴,我一直都感激。但最新的情况是,我已经脱离学生身分,以写作维生,不管我心灵状态再怎么幼稚都被迫归类为大人了;而小内小了我九岁,还在念大学一年级,经济来源是妈妈给的零用钱。

第一次约会,为了让小内觉得我重视她,虽然我平常吃得很随便,还是很刻意选了间可以瞬间掏空学生钱包的美式餐厅,然后很猛地点菜,无论如何都想把自己的脸打肿。现在回想起来,真的对自己很没信心。

「对不起,今天让你花钱了。」小内在宿舍门口挥手。

「哪有,小意思。」我挥手:「下次一起打棒球吧!」

第二次约会,我们果真一起去打击场打棒球。玩挥棒练习时需要戴专用的手套免得手受伤,我当然有了,但我不敢跟刚认识的小内共享我那渍满汗水的手套,于是有点慌张地跑去打击场内设的运动用品专卖店,挑了一只手套准备付钱。一付要四百块。

「好贵喔,我可以自己出吗?」小内有点局促,紧张地拿着皮包:「我也有带钱出来约会啊。」

「没关系啊,妳平常又不会玩,只是来陪我打的,这点钱我出就好了,不然我会内疚喔。」我笑笑,但心里可是僵得要命。

我的本意是希望小内跟我约会时不需顾虑太多,只要专注在快乐上就好了;但如果我一直出钱,结果被当成只会花钱「逼」女孩开心的大爷,那就欲哭无泪。

我始终不觉得约会时帮女孩出钱是一种「有教养的绅士行为」,只不过我已在工作,而小内还是个学生,约会由我请客实在没什么。后来好友阿和提醒我,一直请客很容易把女孩惯坏,到最后女孩习惯了买什么吃什么都不必花钱,而我却厌腻了这样的约会模式时,相处一定会有很大的问题。

我很喜欢小内,真的很喜欢,如果小内竟然被我惯坏,我会很伤心。

后来不知不觉追到了小内,两人在一起了。某次一起去百货公司看电影,顺便在地下街吃晚餐。我很自然准备付帐时,小内怯生生阻止了我。

「跟你说一件事,你不可以生气喔。」小内。

「好啊。」

「我可不可以自己出自己的份?」小内红着脸。

我愣了一下。

「不必啦,才一百多块钱,又不是」我捏捏她。

「可是你已经追到我了啊,为什么还要帮我付钱?」小内很认真。

面对小内近乎童言童语的可爱坦白,我傻了。

「难道追到妳以后,就各付各的了?」

「嗯,男生在追女生的时候不是会一直出钱装大方吗?现在我们在一起了啊,你不用再那么辛苦了。真的。」小内从皮包里拿出钞票,说:「虽然我的钱不多,可是,以后可以让我自己出我的部份吗?」

「为什么其实真的不必这样。」

「我也想要对我们的约会有贡献啊!」小内将钱塞在我的掌心。

我很感动。

能听到这么朴稚的答案,能遇到这么好的女孩。

这是恋爱的好兆头!爱情本质,坚若盘石?

每个世代都试图找出他们对事物独特的定义与见解,以反映与其它世代之间的差异。拥有最多重新诠释意义的世代多半都是年轻族群,因为他们的语言最贴近时代的脉动,他们,也正是最害怕「变成跟别人一样」的一群。

关于爱情,「劈腿的正当化」是年轻族群重新探索「爱情」的一种可能。最常见的一说法为:在婚前多多交往不同的对象,比较不容易选错人!

或者更纯粹来说:爱情本来就无法圈地限制,只要大家都心知肚明,有什么不课以?

一次喜欢很多人是相当常见的情况,男生可以一口气痴恋蔡依林跟松岛枫,女生同时心醉古天乐与郑元畅,丝毫都不奇怪。记得国中的时候,我一次最多可以喜欢四个女生,但行动的表现碍于社会观感,我只能一次追一个,想来我从小就不懂变通、左右互搏。

其实劈腿早就退流行啦!

现在只是把劈腿这种名词从坟墓里挖出来,复古重刻而已。古人三妻四妾毫不奇怪,对比现在「合法性的劈腿」只能发生在婚姻之前,古人的劈腿落实的相当制度化。但古人的劈腿主要是确认传宗接代的完成,而现在年轻世代讲究的劈腿,是相当随心所欲的,是一种喜欢就喜欢,不喜欢随时拉倒的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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