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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的菲亚特轿车一直停在住宅外面,夜半时分,狄克斯坦离开了那里。
选择盯着她并不恰当。她是个陪着老母亲过日子的未婚女子,不算富裕也不贫困,住宅大概是老母亲的,而且她显然没有恶习。假如狄克斯坦是另一种人,也许可以引诱她,但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办法接近她。
他回到了旅馆,心情失望又沮丧‐‐其实毫无必要,因为他已经就掌握的信息做出了最好的推测。然而他觉察到白花了一天工夫打外围仗,此刻他已经没有耐心再对此抓住不放,于是他的焦虑就从模糊变成具体的了。
他在接下来的三天里哪儿也没去。他瞄准了扎帕塔、肥臀和托尼&iddot;柯悌斯。
可硬领是最理想的目标人选。
他和狄克斯坦年龄相仿,是一个优雅的瘦子,身着深蓝色的西装,系着淡蓝色的领带,白衬衫的领子僵硬地卡着脖子。他的深色头发留得比他同龄人要长些,耳朵上方的发丝已经斑白。脚上的皮鞋是手工做的。
他走出办公室,徒步跨过阿尔泽特河大桥,又上坡进入老市区。下了一条铺石子的窄街,他踱进了一座旧的依坡而建的住房。两分钟后,顶楼窗户的灯亮了。
狄克斯坦在那里待了两个小时。
硬领出来时穿了一条紧身的轻便裤子,脖子上围了一条橘色的围巾。他的头发向前梳着,看上去更年轻些,他的步伐逍遥自得。
狄克斯坦尾随着来到迪克斯街,硬领钻进了一个没亮灯的门洞里,不见了。狄克斯坦在外面停下脚步。门敞开着但显露不出里面有什么。一道光秃秃的台阶通往下边。过了一会儿,狄克斯坦听到了微弱的音乐声。
两个穿着相搭配的黄色牛仔裤的青年,经过他身边,走进了门洞。其中一个回头冲他一笑,说道:&ldo;对啦,就是这地方。&rdo;狄克斯坦跟着他们走下台阶。
那是一家看上去很普通的夜总会,里面摆放着桌椅,设有一些隔断间、一座不大的舞池,角落里有一个三人的爵士乐队。狄克斯坦交了入场费,坐进一个隔断间,从那里看得见硬领。他要了一瓶啤酒。
他已经猜到了这地方何以充斥着如此谨慎的气氛,此刻,当他四下张望时,他的猜测得到了证实:这是一处同性恋的俱乐部。这是他头一次到这种地方来,略感惊异地发现这样的俱乐部竟然如此平常。有几个男人化着淡妆,两三个趾高气昂的女郎围在酒吧跟前,还有一个美女攥着一个穿裤子的年长些的女人的一双手。不过,多数顾客按照欧洲炫耀的标准来说穿着普通,而且没人吸毒。
硬领靠近一个身穿栗色双排扣上衣的金发男人。狄克斯坦对这种同性恋毫无感觉。当人们因为他这个年近四十的男人仍然打着光棍,误以为他可能是同性恋的时候,他并不以为忤。在他眼里,硬领不过是个在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工作的人,而且有不光彩的隐私。
他边听音乐,边喝啤酒。一名侍者走过来,问他:&ldo;你就一个人吗,乖乖?&rdo;
狄克斯坦摇了摇头:&ldo;我在等我的朋友。&rdo;
一个吉他手取代了三人爵士乐队,开始用德语演唱下流歌曲。狄克斯坦没有听懂其中的大部分玩笑,但别的听众都哄堂大笑。之后,好几对人翩翩起舞。
狄克斯坦看到硬领把他的手放到他伙伴的膝头。他起身走到他们的隔断间。
&ldo;嘿。&rdo;他兴高采烈地说,&ldo;那天我不是在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办公室见过你吗?&rdo;
硬领脸色刷一下变白了:&ldo;我不记得……&rdo;
狄克斯坦伸出他的手。&ldo;爱德&iddot;罗杰斯。&rdo;他说,用的是他给珀法坲的名字,&ldo;我是一名记者。&rdo;
硬领咕哝着说:&ldo;你好。&rdo;他浑身战栗,但头脑清楚地没有报出姓名。
&ldo;我急着要走。&rdo;狄克斯坦说,&ldo;很高兴见到你。&rdo;
&ldo;那就再见啦。&rdo;
狄克斯坦转过身,走出了夜总会。他已经做了眼下所必需的事情:硬领知道他的隐私外泄,已经吓坏了。
狄克斯坦朝他的旅馆走去,感到恶心和丢人。
从迪克斯街他就被跟踪了。
那尾随者并不专业,而且无意掩饰。他保持在狄克斯坦后面十五到二十步的距离,他的皮鞋在便道上踩出有节奏的咔咔声。狄克斯坦假装没注意到。他横穿马路时,看清了那条尾巴:一个大块头的年轻人,留着长发,穿着一件褐色皮夹克。
片刻之后,另一名青年从黑影中走了出来,迎面站在了狄克斯坦跟前,堵住了便道。狄克斯坦一动不动地站着,等候着,心中琢磨:这是怎么回事?他想不出有谁会已然跟踪上他,又是谁打发这样笨拙的生手在街边跟踪他。
一把刀刃在街灯下闪闪发光。那尾随者从后边靠了上来。
前面的年轻人说:&ldo;好啊,同性恋小子,把钱包掏出来吧。&rdo;
狄克斯坦大大地松了一口气。他们不过是小毛贼,以为从那家夜总会出来的人都是软蛋。
&ldo;别动手。&rdo;狄克斯坦说,&ldo;我这就把钱给你们。&rdo;他掏出了钱包。
&ldo;钱包。&rdo;那青年说。
狄克斯坦并不想和他们动手,不过,虽说他很容易再拿到钱,可要是丢失了他的证件和信用卡,就会造成极大的不便。他从钱包里取出几张钞票递给他们。&ldo;我需要我的证件。把钱拿走好了,我不会报警的。&rdo;
前面的那个青年一把抄过钱币。
身后那个混混说:&ldo;把他的信用卡拿过来。&rdo;
前面那个青年显然要弱一些。狄克斯坦直视着他,说道:&ldo;你们得了手,干吗还不快走,小子?&rdo;说着话,他就向前走去,经过了在便道外侧的那个青年。
在另一个人向狄克斯坦冲过来时,穿皮鞋的小子冲着他一脚踢了过去。随后,这场对决当然只有一条出路。
狄克斯坦转身抓住了正在踢来的那只脚,一拽一扭,就把那小子的脚踝拧断。那小子疼得直叫,随即倒在了地上。
这时,拿刀子的那个奔狄克斯坦而来。他后跳一步,踢中了对方的小腿,再往回一跳,又踢出一脚。那小子持刀便刺。狄克斯坦躲闪过去,踢出第三脚,分毫不差地踢中原先的位置。随着骨断似的一声响,那小子也倒在了地上。
狄克斯坦站定一会儿,看着两个受伤的笨蛋。他感到就像是做父母的在孩子的逼迫下不得不动手打了他们。他心想:你们为什么要逼我出手呢?他们还是孩子啊,他猜也就十七岁左右。但是他们居心不善‐‐在同性恋者的身上下手,可是当晚,狄克斯坦不也是这样做的嘛。
他走开了。应该忘掉这个晚上。他决定明天一早就出城。
他做特工的时候总是尽量待在旅馆房间里,以免被人看见。他本来是个酒量很大的人,但是在行动中喝酒是不明智的,酒精会使他的高度警觉变得迟钝,而在其他时间里他又觉得没有必要喝酒。他花了很多时间向窗外观察,或者坐在闪烁不定的电视屏幕前。他不在街上转悠,也不在旅馆的酒吧里闲坐,甚至不在旅馆的餐厅吃饭,他总是利用送饭入室的服务实施行动。但是他再小心也有限度,他无法让人们看不见他,在卢森堡的阿尔法酒店的大堂里他就刚好碰上一个认识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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