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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威廉的选择(第1页)

马倌,这个职位让唐奇有点摸不着头脑,特别是科顿一脸神秘,像是自己占了多大便宜似得。不过凛冬家族招募,就算是看门都算是好职位了,养马没危险,自己还有什么不满意。

“我非常愿意。”

唐奇的答案,科顿一点不意外,轻笑量身,消息传达到了,放下茶杯,起身离开了。

他临出门时被刚好回家的母亲看到了,回到家,母亲立刻拉过唐奇询问,科顿一身服饰可不像平民,胸前的家徽更是说明他可能和贵族有关系。

当得知科顿是一位男爵而非贵族家臣时,母亲深吸了一口气,眼底闪着警惕:“他来咱家做什么?是和露易丝上次被绑架有关吗?”

唐奇哭笑不得,母亲这都成惊弓之鸟了。

将科顿的对话原原本本的告诉母亲,母亲刷的一声,买的土豆滚了一地,“真的!凛冬家族!”她惊喜的抱住唐奇,像个女孩般笑颜灿烂。

看着母亲意外的失态,唐奇回忆一转,想起母亲曾经说过一次,她年轻时是凛冬家族的女佣,而那个失踪多年的父亲,好像是凛冬家族的护卫。由于只是一次晚餐时,母亲随口所说,刚才一时没想起来。

这么看自家跟凛冬家族还真是有缘……

“小奇,那位男爵说你会去凛冬家族当马倌,这可是个好职位,养马有马童僮负责,你只要偶尔监管就好。而关键是马倌常能接触到大人物,家族小姐少爷会经常骑马,养好他们的爱马,很容易升职。”母亲对凛冬家族的情况很是了解,让唐奇有点意外。

“一般马倌一两年就会换到不错的职位。”母亲说道。

这么看来马倌到真是个肥差,唐奇暗道,难怪一位男爵都推荐自己过去。

“什么时候上任?”母亲像忽然想到什么,蹙眉问道。

“后天。”

唐奇疑惑,上任还有什么讲究?

母亲神情焦急,将土豆放到冰屉里,拉着他往门外走:“后天就去,你得准备一身像样的衣服,不能穿随意了,惹得人家不喜欢。”

说罢,不顾唐奇反对,就拽着他往街头一家卖衣服的店铺走去。

……

下午,太阳渐落,忙碌从街道转进房屋。

酒馆比以往冷清了多,深秋将至,人们都储备起过冬的食物,没有那么多闲钱买酒。冬天的棚菜价格只有贵族才承担得起,不趁现在买足食物,冬天只能啃黑面包了。

如今不比曾经,几十年前的南境,冬季是白色地狱,而现在,虽然依然寒冷,但储存些粮食,就能安稳度过。

唐奇和威廉碰杯,费尔顿有事,这顿是给威廉接风洗尘的。威廉在他和伊芙走后没有得多少分,但仗着曾经分数,依然混了不错的名次。

“听说有伯爵家族愿意招募你,你怎么没去?”唐奇摇着酒杯,看着一脸疲惫的威廉。

“另一家子爵有我无法拒绝的条件。”威廉灌了口酒。

“马克子爵?那个探险家?我不记得你喜欢探险。”

威廉摇摇头,又点点头:“是他,我确实不喜欢探险。但你可别小看这位马克子爵,贵族都是人精,你知道碎石小镇的领主是谁吗?”

“是他!?”唐奇震惊,瞬间酒意都散了,碎石小镇是凛冬城拿下碎石平原的第一站,碎石平原邪兽众多,小镇必将成为冒险者和佣兵的天下,成为一个贸易小镇。

这样重要,有着庞大潜力的小镇,竟然是一个子爵的领地。

子爵爵位其实不低,然而凛冬城是南境主城,贵族众多,这种好事怎么会落到子爵头上。

“很意外吧。”威廉咳了咳:“原因其实简单,前段时间的乌鸦神庙就是马克子爵探险时找到的,他将神庙位置献给凛冬家族,要的奖励就是小镇,他原本就没有领地,凛冬家族竟然就同意了这个要求。”

“听上去还是不合理……”唐奇又点了杯麦酒。

“管他呢,能让我最先将商铺开到小镇,才是最重要的。”威廉拍着桌子道:“只要我能在碎石镇立足,父亲就再也管不了我了。”

“可惜,要不是雷诺兹黑帮,你这次肯定能进前三。”威廉叹气。

对此,唐奇犹豫了一下,将科顿推荐的事告诉了他。得知唐奇要去凛冬家族,威廉顿时瞪圆了眼,吃惊的话都说不出来,最后捶胸顿足,“我本来连安慰你的话都想好了,没想到啊……”

“再来一杯!他请客!”

威廉夸张的说道,心里还是由衷为唐奇感到高兴,表示要请两个裁缝帮他定制一套衣服。

“对了,有件事没和你说,我中午抽空去捕鼠,结果发现火尾鼠潮消失了。”威廉低声说道。

“大概是迁徙了。”

唐奇想了想,火尾鼠已经带给他们一人6枚金龙的收入,是一笔很高的收入,如今消失确实有点心疼啊。威廉挠挠头,“这两天我再找找,这可是笔好生意,都成我家商铺重要商品了。”

“注意安全。”

……

唐奇和威廉碰杯,开怀畅饮。这次选拔过后,自己和朋友都找到了合适的工作,明天开始,生活就将渐渐开始改变了。

日清月落,临去上任的前两天,唐奇都在修炼中度过,他需要时间消化最近的收获,不仅是修炼上的,还有经验上的。中途还去了趟冰原狼武馆,帮人陪练,让身体记住最近战斗中学会的技巧。

要去贵族家就职,武馆的工作必须要辞去了,唐奇有点不舍,武馆还有很多知识他没有学到。对自己现有的格斗技巧,唐奇并不是很满意。

缺乏系统的学习是自己最大缺点。同时没有擅长武器,则是很大的短板,毕竟拳脚弱于刀剑。

最近自己一直使用匕首,完全是因为毒刺是手头最好的武器,对匕首的使用也全靠本能。

如果有地方能学习剑术就好了,唐奇暗想。

比起匕首,当然还是用剑最帅了,身穿亮银铠甲,手持冷光利剑,静立雪中,碎发飘荡,英俊冷漠,和敌人来一段寂寞的对话,然后刀光剑影……这种才是唐奇期待的风格。

而不是现在这种拿着匕首捅人,偷袭的做派,唐奇长叹了一口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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