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张元英吃了一口夜宵,但是眼睛却一直盯着屏幕上。
因为第一位歌手马上就要出场了。
第一位出场的是一个代号叫火烈鸟的歌手。
他的歌跟他名字一样,热情似火,激情澎湃。
一下子就点燃了现场观众,带动了现场气氛。
使节目氛围一下子就燃了起来。
火烈鸟唱的这首歌,在这个世界上也是比较出名的一首歌,所以台下的观众基本上都会唱。
唱到高潮部分,全都跟着一起唱了起来。
这些歌手在节目里唱这些出名的歌曲,是不用担心侵权的。
因为夏阳发话了,只要是歌手嘉宾想唱哪首歌,节目组统一会去购买这首歌的版权。
只为了让他们在现场舞台上呈现出最精彩的演唱。
火烈鸟演唱完毕,简单的在现场拉完票之后就直接进入到了投票环节。
张元英看到这里,感觉到非常的惊奇。
现场观众竟然手中有票,而且还是有1000票,评委和评审团手里总共加起来才只有500票。
这让张元英感觉到很新鲜,以前那些节目手中有投票权的,那可就只有评委有。
观众只能做一个看客。
而这个节目竟然把决定权给到了现场观众。
太让人不可思议了!
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让舞台歌声来说话呀,谁舞台歌声好,那肯定是台下的观众最有说话权。
因为音乐总归是雅俗共赏的。
不是特定某个人群说了算的。
是由人民大众说的算的!
由于火烈鸟是第一个出场,所以现场观众和评委以及25位评审团都还摸不清这个节目的整体水平是怎么样的。
后面出场的嘉宾肯定会以火烈鸟来作为参照物给分,所以给分都给的非常慎重。
现场四位观众,以及部分评审团成员点评完之后就直接公布现场票数了。
票数最终出来,票数:1301。
刚好突破1300票。
这让张元英看到,感觉非常可惜。
她觉得这个火烈鸟明明实力这么强,连她在电视机前看都被他感染到了。
张元英不敢想象,现场气氛几乎竟会有多浓烈。
现场听会有多么的爽!
满分1500分,竟然还差了将近两百分。
张元英觉得有些可惜,也觉得现场观众评委要求也太严格了吧。
第二位出场的是一个名叫夜莺的女歌手。
这一个女歌手一出场,就直接把场子都给炸翻了。
张元英,先前火焰鸟唱的时候那是热血澎湃,但现在听这个夜音唱那真的是全程头皮发麻,身上的鸡皮疙瘩就没消停过。
太强了!
这个夜莺直接把整个舞台层次给硬生生拔高了一个高度。
她唱完之后,现场评委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即便是曲爹宋辉光,也大声称赞,觉得这个夜莺至少有着准歌后实力。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原本在蓝星的多才多艺的张夕阳因任务出现意外,出现在了平行世界。一周后被高晨颖助理通知离婚,凭借自身的魅力,没过冷静期这位前妻又开始倒追了。。。。知道这一事情的四小天后都发起冲锋,还有大学校花的妹妹,总裁御姐。。。...
那年正直年少,轻易的诺言,轻易的人生。最后消散,无法猜想逝去时有多么痛彻心扉,只是都流了泪。最后的最后,只记得那时自己的爱情。那年如果我们相爱了,会不会就少些伤害呢?如果那年不是未果,那么现在的我们是否可以执手?这场青春的追逐,注定有的人惊艳时光,注定有的人温暖岁月。...
孟浅夕,本是二十一世纪超级女警花,一朝穿越,变成了尼姑庵的光头小尼姑,却还是地位最卑微的,整日受师叔师姐们欺负的小受气包。 本是人民公仆,最嫉恶如仇,惩奸扬善的她怎么可以接受这样的安排?她奋力反抗,拼命崛起,却总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幸好在山中捡到的一只幼狼能为她保驾护航,披荆斩棘。 可是谁能告诉她,为什么跟她朝夕相处,日夜相对的狼崽会在一夜之间变成了一个一丝不挂的极品美男? ******** 北宫玄琛,本是天汉王朝至高无上的太子殿下,却因为幼时的一场阴谋,变幻成了一只人人喊打的天狼灾星,此后他便一直是狼身人心地活在这个世上。 本是万尊之躯,最高洁傲岸,一枝独秀的他怎么可能向命运低头?他百折不挠,越挫越勇,却还是摆脱不了恶狼的身份。幸好在山中遇到的美丽小尼,还能将他重新带回人世间,给他久违的温暖。 可是当狼身褪去,他要如何从人生的最低谷,一路往上攀爬,走到权利的最巅峰,夺回...
我至高无上的主人!天灾亡灵在您面前臣服,燃烧军团于您殿下听命虫群主宰是您的忠犬,魔鬼与邪神们高举着王冠,想要奉您为王。亘古的巨兽在天空中咆哮,灭世的序曲正于每一个生灵的心中吟唱。在您不朽的意志下,那些所谓的神灵们,只能躲在自己的神殿中瑟瑟发抖,等待着最后的审判与绝望!伟大的千灵之主,您是终世之音,您是奥法之魂,您是不可名状也不可描述的大恐怖,是千魂千面之王,是万宇万宙的混沌大邪神!在这里,吾等斗胆咏唱着您的至尊之名,吾等的生命,吾等的灵魂,吾等一切的一切的主宰者索尔?阿卡迪亚?克苏恩!...
...
山村中的贫苦男,端坐房门口的石墩上对流星许愿时,一颗天外陨石带走了他这一世的最后时光。当他再次睁开双眼,发觉眼前的世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元力修炼兵宝武技,在这个强者为尊的世界,他带着新面貌新身份,以一个废物大少的身份展开了疯狂的武炼之道。慢热升级,偶尔无厘头,不妨养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