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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没有什么怪味,路明非真会以为这是个落魄的流浪汉,而不是是他模拟人生中的好兄弟——芬格尔。
真是人生何处不相逢,能在这撞见你。
“中国人?!”
对方先说,一喜,然后无比熟稔地切换了语言,操着一口流利无比的中文:
“大爷赏点钱买杯可乐吧,我真不是乞丐,只是出门在外丢了钱包。”
“......”
气氛沉默了两秒。
“帮我也买一份,翅腿桶或者是什么好吃的汉堡薯条都可以。”
路明非点头,从钱夹里抽出几张带着崭新气味的富兰克林出来,然后指了指车站另一头的赛百味。
subway(赛百味),全球知名快餐品牌,食物的香味都能隐约飘到这里。
“他们家出名的是三明治,还有就是芝加哥本地的特色热狗。”
对方下意识地解释,然后才明白过来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哦天哪!我的上帝!神!足足三百美元!
芬格尔没想到自己不经意的打野竟然有如此收获,这个有着黑棕色头发的中国男人一看就是高富帅,炫酷霸拽,出手还如此阔绰,简直就像是给世人带来福音的耶稣本稣!
“芬格尔·冯·弗林斯,是位大学生,很高兴认识你,老板!老板你真大气!”
芬格尔掏出了自证身份的课本,然后在裤子上擦了两下手,伸过手去跟路明非握在一起。
为了方便,他还直接饶到了这一侧的长椅上。
这回大发了,话说中国人都这么有钱的吗?虽然眼神看上去像是个变态杀人狂,但怎么说都有股挥之不去的亲切感啊!
“路明非,即将入学,也算是大学生。”
路明非点点头,淡定握手的同时,另一只手唰唰两下数落回两张富兰克林,啪一声合闭了钱夹,落回口袋。
芬格尔一愣。
倒不是因为没想到这个没人性的家伙竟然还有着这样猝不及防的一手。
更是这家伙的名字实在如雷贯耳。
巧了这不是,真撞上了!
“噢!那亲爱的小老板你是在等cc1000次快车吗?”
芬格尔将100美元落入口袋,吹了声欢快的口哨,坐在了路明非旁边,还挤了挤。
“嗯。”
路明非点点头。
“巧了!真巧了!我滴亲人呐!伱看看这是什么?”
芬格尔抄起那本像是字典一样的课本,上面用英文混合拉丁文写着书名,四周都还有着像是精装封页用到的漂亮花纹,是繁茂的枝叶和垂下的藤蔓。
“关于玛雅神话在龙族历史中的解构和分析,看上去倒是有点意思。”
路明非说。
“???”
芬格尔震惊了,瞳孔地震,看看自己这本满是沧桑意味的书封面,又看看一脸云淡风轻的路明非。
嗯......不是人读的字体,跟不是人的家伙。
靠!绝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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