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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犯罪现场看到的每一样东西都使我们对那个作案者有所了解。通过尽可能广泛地研究各类案件以及与内行‐‐即凶犯本人‐‐进行交谈,我们已经学会了破译那些线索,其方式正如医生评估不同的症状以诊断某一特定疾病或病情。而且正如医生在识别出他或她以前见过的某些疾病的症状后能够做出诊断那样,当我们看到模式开始显现时,也能够得出各种结论。
80年代初期,有一次我正在积极对囚犯访谈,从事深入的研究。当时我身边坐着一圈暴力凶犯,地点是在巴尔的摩的那座古老而带有哥特式建筑风格、用石头建成的马里兰州监狱。每个人的案子都有来头,令人关注:杀警察、杀儿童、贩毒或者黑道凶杀。不过我最关心的倒是强奸谋杀犯的惯用手法,于是我问在场的犯人,狱中是否有这样的犯人。
&ldo;有啊,查理&iddot;戴维斯就是一位。&rdo;有个凶犯告诉我,但是他们都一致认为他是不会同联邦调查局人员交谈的。有个人去监狱的庭院找他。出人意料的是,戴维斯竟然过来与我们交谈,大概是出于好奇或闲得无聊。有利于我们进行研究的一个因素是:囚犯们的空闲时间多得很,却不知如何打发。
通常我们到监狱做访谈,事先都要尽可能充分地了解犯人的有关情况,我们从一开始就确实是照这样去做的。我们要翻阅警方的档案以及犯罪现场照片、验尸报告、审讯记录‐‐任何有助于弄清犯罪动机和个性的材料。惟有如此,你才能确信凶犯不是在跟你玩什么谋取私利或自我寻欢的游戏,而是在直接向你说明实情。但就此案而言,显而易见我没有做任何准备,于是我承认了这一点,并设法使这一点有利于我的访谈。
戴维斯是个彪形大汉,身高约6英尺5,三十岁刚出头,胡子刮得光光的,打扮整齐。我一上来便说:&ldo;你可是比我占有优势,查理。我并不知道你干了些什么。&rdo;
&ldo;我杀了五个人。&rdo;他回答。
他在我的要求下描述了一下犯罪现场和是如何加害受害者的。原来戴维斯是位兼职救护车司机。他的作案方式是勒死一名女子,将尸体丢弃于他负责救护区域内的一条公路旁,打一个匿名电话,然后作为对电话的回复去收拾尸体。当他把尸体搬上担架时,谁会料到凶手就在他们当中?一手控制局面和现场策划确实让他兴奋不已,给了他最强烈的刺激。我所能了解到的诸如此类的作案手法经证明总是极其有价值的。
这种勒杀方式告诉我,他是一个一时冲动型的杀人犯,原先脑子里的主要念头是强奸。
我对他说:&ldo;你是个真正的警察迷。你想当警察,处在有权势的地位,而不是从事什么无法发挥你的才干的低贱工作。&rdo;他笑了笑说,他父亲曾经是一名警察中尉。
他在我的要求下描述了他的惯用手法。打个比方吧,他会跟踪一名漂亮的年轻女子,看着她驾车驶进一家餐馆的停车场。通过他父亲在警方的关系,他设法检查了该车的牌照。当得知了车主的姓名以后,他会打电话到餐馆广播呼叫此人,让她关掉车灯。当她走出餐馆时,他就劫持她,强行将其推入他或她的车子,给她带上手铐,然后扬长而去。
他依次描述了五起凶杀案,仿佛陷入了回忆之中。当讲到最后一起时,他提到曾将她放在车子的前排座位上遮盖好,他头一次回想起这个细节。
谈到这里时,我进一步改变了访谈策略。我说:&ldo;查理,让我来告诉你一些关于你的情况:你在同女性交往上存在着问题。你第一次作案时碰上了财务麻烦。你当时年近三十,非常清楚你的工作无法让你施展自己的才华,因此你觉得你的生活一团糟,事事不顺心。&rdo;
他只是点点头。迄今为止我说的都还没错。我没有说任何难
以理解或纯属猜测的含混的话。
&ldo;你当时酗酒,&rdo;我继续说道,&ldo;你欠了债。你与同居的女人常常争吵。(他并未告诉我跟什么人同居,但是我对此相当肯定。)在情况最糟糕的那些夜晚,你会外出寻猎。你不愿意对老情妇下手,于是只有去折磨另外的什么人。&rdo;
我可以看出查理的身势语在渐渐发生变化,情感开始有所流露。于是凭借所掌握的零星情况,我继续说:&ldo;不过,你对最后一个被害人下手时已远远没有那么凶残。她是与众不同的。你强暴之后又给她穿上了衣服。你把她的头部蒙上了。前四次作案时你并没有这样做。这一次你不像前四次那样感觉良好。&rdo;
当他们开始仔细聆听时,你便晓得你已经说到了点子上。我是从访谈囚犯中学会这一点的,并且能够在审讯场合反复运用。我看得出此时我已完全吸引了他的注意力。&ldo;她对你说了一些什么,让你感觉杀害她于心不忍,不过你还是把她杀了。&rdo;
突然,查理的脸变得通红。他显得神思恍惚,我可以看出他的思绪已经回到了案发现场。他犹豫了一下才告诉我,那个女人说,她丈夫身体很不好,她感到十分担忧。他病情严重,也许离死期不远了。说这番话可能是她的计策,也可能不是,而我无从知道实情。但是它显然对戴维斯产生了影响。
&ldo;可是我没有带上面具,她知道我的长相,我不得不杀掉她。&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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