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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她没忘记那时候薛怀玉跟她说薛汶喜欢男人的样子。
贺辛觉得薛怀玉没有说谎,那人大概是不屑于跟她说谎的。而她也不会为此去问薛汶。
又或者,她心里早有答案,只是不想面对。
日子会好起来吗?不知道。但日子总要过下去。
贺辛很快就收拾好情绪,她抬手对着自己的颈侧点了一下,却是对薛汶说:“你这儿有块红痕,被蚊子咬了?”
薛汶知道贺辛说的是什么,今天一早起床时他也看见了,只是那块痕迹不痛不痒的,不像是被蚊子叮咬。
“……可能是门窗没关紧,毕竟夏天了,有蚊虫也正常,”他一边若有所思地说着,一边抬手摸了摸颈侧,紧接着话锋一转,问,“贺辛,你是不是认识一个人,叫于朗?”
贺辛原本在和助手讨论手套是选和婚纱一样的缎面好,还是纱的好,听到薛汶的话,身形不由一顿。
这个细微的停顿没被薛汶错过。
他淡淡地继续道:“我想见见他呢。”
贺辛转身回答说:“很不巧,他今天的飞机回美国。现在估计已经在机场,准备起飞了。”
“是吗?”薛汶一点儿都不急,拿着手机气定神闲地说,“看来只能让他在机场等一下了。”
“可你不是说试完婚纱要去医院看望你父亲吗?”贺辛问道。
人老了总是免不了生病的。
其实这几年薛父的身体就时好时坏的,精力也大不如前,因此才愿意放权,真正把生意上的决策权慢慢让渡到薛汶手里,自己则呆在家里休养。大概是那日接连发生的两件事实在是过于刺激了,以至于他急火攻心,引发大咯血,当晚便紧急送进医院治疗,至今还在医院躺着。
薛汶听出贺辛话里的阻拦,于是笑了一下,耸耸肩说:“晚一点去他又不会当场咽气。”
这话让贺辛的眉头微微皱了起来,她以前从未听过薛汶这么说话,这种措辞和语气反倒像是会从薛怀玉嘴里讲出来的。
就在这时,薛汶再次开口,只见那人的目光落在助理手臂上挂着的两款手套上,说:“纱的吧,天气热了。”
说完,薛汶竟然起身走了过来,将那双白纱手套拿起,然后把其中一只的口子翻开朝向贺辛。
贺辛几乎有些受宠若惊,愣了好一会儿才抬起手,就着薛汶的动作套上了那只手套——这似乎还是他俩第一次靠得这么近,以至于她都能闻到薛汶身上的须后水香味。
“贺辛,”薛汶的声音传入耳中,这人的声线似乎有种能让灵魂跟着震颤的频率,贺辛猛然回过神来,然后就听见那人继续轻声道,“你做过什么我可以既往不咎,但如果你真的为贺家着想,就不该再替于朗说话了。明白吗?”
贵宾候机室里,于朗正忙着处理这段时间堆积的工作。
这趟回来,他谈拢了好几个长期合作的大单子,因而现在心情正好,连带着这些平日里看一眼都头痛的琐事也变得顺眼不少。
“您好,”耳边突然传来说话声,打断了于朗集中在笔记本电脑上的注意力,他转过头,发现一名服务员不知何时来到了他身边,对方见他看过来,便继续轻声问说,“请问是搭乘cx873航班飞往旧金山的于朗先生吗?”
“是我。有什么事吗?”于朗略带疑惑地应了一句,眼神往屏幕右下角瞥了一眼——上头显示此刻离预定的登机时间还有半个小时。
“不好意思打扰了,于朗先生,”对方脸上的笑容变得更灿烂了一些,“有些事情需要您亲自确认,不然可能会影响登机,所以麻烦您跟我来一趟。行李放在这里就好,我们会帮忙保管。”
这个说辞听起来有些含糊不清,于朗心里的疑虑也并未打消,但他还是从座位上站了起来。他有好几个重要客户的会议日程是掐着航班预计抵达美国的时间安排的,要是真的因为任何差错耽误了航班的话,难免会变得很麻烦。
于朗跟着服务员离开贵宾候机室,两人在机场里走了快十分钟,最终拐进航站楼的某个转角。只见服务员用员工卡刷开一道大门,随后领着他搭乘电梯来到三楼。
电梯门缓缓打开,整个楼层安静得过分,一个人影都看不见,但通过周遭的装潢和地上铺设的柔软地毯就能感觉出,这里并非普通旅客可以随便进出的。
于朗早就不是没见过世面的土包子,此时此刻心里已敏锐地升起了某种预感。
领路的服务员伸手,替他推开一扇与墙面浑然一体的门,然后朝他点头,说:“于朗先生,请进。”
门后是一间会客室,空间不大,但四面无窗,一看就知道私密性极好。面朝着入口的沙发上坐了一个人,那人身穿西装,外表年轻、俊朗,举手投足之间无不散发出一种从骨子里透出来的教养。
理论上,这是他们的第一次真正见面,但于朗不需要任何理由地立刻就认出了眼前这人的身份。
他撑起一个微笑,开口道:“薛总,久仰。”
那人闻言,也冲他微微一笑,并没有站起来迎接他,而是抬起手,手心朝下,然后手指朝里轻轻一拢,向他招手道:“请进,于先生,坐吧……或者应该叫,于律,会更合适?”
尽管薛汶脸上一直都带着笑意,但当于朗和这人视线相对的瞬间,依旧觉得疏离大于亲切。
薛汶的眼神和行为举止中天然带着一种冷漠,或者说轻视,尽管他本人可能毫无察觉,但于朗却能格外明确地感受到,并为此突然感到愤怒。
他的老家在一个二线城市的小县城,家境并不算理想。别说跟薛家比,哪怕和大多数同样是出国留学的学生家里比起来,条件都要更拮据一些。
其实,当初他提出要出国留学时,父母是不同意的。老两口从来没想过让他出国留学,对他的期望一直是他能回老家做公务员,娶妻生子,安安稳稳过完一生就够了。况且,出国留学的费用太高昂,家里实在很难支付得起。
可于朗不甘心一辈子都窝在那个县城。
从小学到高中,他的成绩一直都是学校最好的,轻轻松松就能甩开第二名一大截,就连老师都认为以他的能力,值得到更大的舞台去闯一闯。于朗也看不上老家县城的一切,他觉得自己明明就值得更好的,又有能力争得与之匹配的名利和身份地位,为什么非要窝缩在一个小县城里,庸碌无为地过活?
他的想法很坚定,坚持要出国读法律,并且也成功拿到世界名校的录取。加上他那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态度,父母终于是妥协了。
两口子掏出几乎所有的积蓄,又找亲戚东拼西凑,最终凑够了于朗头两年的学费。
当于朗第一次坐上越洋航班,第一次踏上另一片土地,第一次走出jfk机场时,他看着人来人往的外国人和耳边陌生的语言,不仅没有初来乍到的害怕,反而心里涌起了多年夙愿终于达成的兴奋和舒爽。
他甚至都能看见光明灿烂的未来在冲自己招手。
这么多年过去了,他如愿拿到了美国身份,做着体面的律师工作,结交的也都是上流社会的精英,早就不是当初那个被困在小城的自己可以相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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