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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雷霆抽搐着大笑起来,“丁冉啊丁冉,这些年我恨不得跪在地上给你当狗!你却为了别人……好吧,好吧,你想死就去死吧!都去死,一起死!全都要死!”
罗啸声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一幕,连滚带爬向外逃去,被雷霆抬手一枪,轰破了脑壳,趴倒在地上。丁非闻声冲了过来,也被一枪爆头。小头目们紧随其后,他们本是进来善后的,没想到室内多出了一具尸体,愣怔间,一阵乱枪,也纷纷倒在了血泊里。
雷霆低下头,望着丁冉灰白色的脸孔,平淡地说:“丁冉,我活着,绝不是为了你。但是你死了,我也没办法继续活着。”
说着举起枪,对准自己的太阳穴——
“呯!”
第3章竹马竹马
我……死了吗?
丁冉觉得身体一点点变轻,来自身下地面的承载也渐渐消失了,就这样悬浮于虚空之中。眼睛、嘴巴、耳朵、手脚,都好似根本不存在一般,可他却莫名地听得到也看得到。
他看到雷霆残忍地杀死了姐夫和姐姐,又杀了那些无辜的手下。最后那条众人口中的疯狗,终于做出了他一生中最疯狂、最出人意料的事——举枪顶住自己的太阳穴,毫不迟疑扣动了扳机。
“你死了,我没办法继续活着。”这是雷霆一生之中,最平淡也最真挚、最决绝却最惨烈的情话。
其实丁冉早知道自己在雷霆心中的地位,他只是不知道,该用怎样的态度面对雷霆独断而任性的爱,他不知道当一个男人爱上另一个男人,那条人世和天理都不容的路……该怎么走下去。
如果从前,也像雷霆爱自己一样大胆地去爱他,不抗拒每一个拥抱,不吝啬每一句情话,不逃避每一次携手人前的机会,一切,会有所不同吗?雷霆还会变成如今这个暴虐成性、不择手段、杀人不眨眼的狂徒吗?还会将生命视如草芥般肆意践踏吗?
枪声响起,全世界黯淡下来,越来越暗,终于,归于一片漆黑的死寂。
好久,好久,仿佛过了一百年,在这漫无边际的黑暗之中,出现了一道光束,光影之下,一个八九岁的小男孩遥遥挥舞着手臂。他头发带着天然的卷曲,显得淘气而倔强,黝黑的小脸儿被汗迹和污渍掩盖住了原本的五官,衣服也皱巴成一团,只有笑容,无比的纯真灿烂。他嗓门嘹亮地呼喊着:“瘦皮猴,来玩儿啊!瘦皮猴,来玩儿啊!瘦皮猴……”即便得不到回应,也依旧锲而不舍地叫着。
这样的声音,这样的笑容,这样的称呼,已经消失多少年了?
“卷……卷毛狗……”丁冉情不自禁地动了下鞋尖,却没勇气迈出去。这时,一个瘦小的身影从他身体中脱离而出,向着小小雷霆的方向,热情奔去。那是六岁的自己,是对全世界充满了恐惧与排斥、却唯独不害怕雷霆的小小丁冉。
二十年的一幕一幕,如倾注而下的陨石,一颗颗夹带着熊熊烈焰,击打着丁冉苦苦封闭起的记忆之城。
八九岁时的雷霆,是整条街排挤和唾弃的对象。他是个孤儿,养在同生会的善堂里,吃百家饭,穿百家衣,每日顶着一头神气的小卷毛,惹是生非、打架斗殴,自得其乐着。那时他尚未生出宽厚的肩背、强壮的拳头,却有着一嘴利牙,打不过别人,就冲上去死死咬住,任人如何踢打也不松口,直到对方被咬得血肉模糊,跪地求饶。很快,他成了东三条大道上臭名昭著的疯狗。
雷霆的爸爸,从前是丁爷手底下一员悍将,最辉煌的战绩,曾经一人单挑了对方帮派二十几人,且全身而退。那个男人强壮而沉默,与雷霆一样有着一头卷曲的黑发。他的妻子是个小巧温柔的女人,有着一双闪亮的大眼睛。这样的一家,本来完美得令人嫉妒。
直到那次,帮会要暗杀一名政府要员,雷霆的爸爸抽中了带字的签。出门之前,他亲吻了妻子和儿子,告诉他们自己一定会平安回来。妻子笑眯眯地说,下午要出门去见个老同学,之后会去菜场买新鲜的龙骨,煲汤给他喝。那个和顺如水的女人,时时关切着她的丈夫,想着天气燥热,该滋润一下才好。
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他们埋伏在官员回家的必经之路上,一辆机车突然冲出,截停了对方的座驾,雷霆的爸爸从侧面突进,两边夹击,一阵乱枪扫射,击毙了车里所有人。当他打开车门去做最后确认时,却赫然发现,自己的妻子与那名官员的太太一起坐在后座,身中数弹,早已死亡,手中还紧紧抓着一包花胶,那是晚上为他熬煮汤水的材料。
雷霆的爸爸就这样疯了,不知是天生有着嗜杀的基因,还是妻子的死亡刺激了他的神经。那天夜里,他揣着抢和子弹,冲上东三条大道,见人就杀。帮会里的弟兄,毫无防备之下死伤了数十人。最后,丁爷带人将他逼进了一条巷子,并亲手射杀了他。
对于雷霆,丁爷还算仁慈,带回了善堂,由帮会抚养。可他身上,毕竟背负了许多无辜惨死之人的血债,而他的身体里,也流淌着父亲疯狂而残暴的血液。于是人们对他又恨又怕又厌恶。没有哪家的孩子,愿意跟他一起玩耍,没有哪个大人,会对他嘘寒问暖。就连丁爷,也因为自己曾亲手杀死过他的父亲,而对他一直有所忌惮。
后来,他盯上了丁冉,每天跟在丁冉屁股后头,死皮赖脸地叫着:“嘿,那只瘦皮猴,一起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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