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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想归想,
今天就是高兴到不行,真的真的,大家快点把照片上传到网络上(我也很想看看大家写的感想哩),
也请记得不要把照片上锁,我就是活动后狂抓大家的照片,抓一两天就不会抓了:
请第一时间就开放相簿喔谢谢啦!我现在都放在ipodtouch里一直看大家咧!
49关于吃路边摊的三件很普通的事
这篇没什么要紧事,只是随便写。
退役后,台北彰化两边我都常待,干脆也在永和租了一间约六坪大的小套房,工作方便,近约会,近星巴克转换写小说位置,位居五楼却无电梯可免费锻炼大力金刚腿。
楼下附近有一间很好吃的担仔面小摊,晚上七八点才开,深夜的生意最好。
上上个礼拜,台北“后青春期的诗”签书会前一晚,虽然不饿,但我的肚子告诉我它很无聊(毫不在乎变胖的警讯),突然很想吃点汤面之类的东西,于是穿着短裤拖鞋就下楼去啦!!
平常要是跟女孩一起吃路边摊,都会点多一点小菜,比如烫花枝、烫青菜、或是切着海带或卤蛋等等,比较有宵夜约会的感觉。
可一个人吃的时候就想简单一些,我只点了一碗热汤面,慢慢吃,一边让热气蒸蒸鼻子------每次吃完热汤面,最大的收获就是擤鼻涕的时候会很畅快。
吃到一半的时候,有个年约四十的胖子跟我并桌。
他点的东西可多了,汤面一碗,烫青菜一盘,油豆腐一大块,再一盘烫姜丝猪肝,应该是饿了好几天。当他浩浩荡荡开始扒面的时候,我的筷子掉了一条豆芽菜在桌上,我本能地夹起来吃掉。
大概是这一幕被胖子看到了,胖子突然开口:“一起吃啊!”
要是平常,我大概会腼腆地说不用了,但隔天要签书会,心情有点好,于是就随口嚷了声:“喔。”然后就伸筷子夹了一块猪肝。
其实我还蛮想大大方方吃胖子点的东西,然后在自己先行付钱的时候一起把两个人的帐结了,颇有豪气。可那一晚我只带了一百块下楼,肯定不够,所以我只意思意思吃了胖子的东西两口,然后就擤擤鼻涕闪了。
没了,没要说什么小故事大道理。
只是觉得遇到了一个大方的胖子,也难得这样乱吃别人的东西。
不过我也想起两件小时候吃路边摊发生的事。
话说国小的午餐,大多是我妈在家里煮好,再让我爸带去学校给我们吃,一口气可以省下三个小孩的便当钱。
但到了五、六年级时,大哥上了国中,只两个小孩在念国小,有一阵子妈会干脆给我跟我弟各三十块钱,叫我们早上先去买学校的便当卷,到中午再拿便当卷去福利社换便当吃。
小孩子最擅长的事,就是不听话。
我有一半机率不会买便当,而是拿着那三十块钱,在中午时候跟同学一起到学校外面吃东西,等到午间静息过后再回教室。在我小时候的年代,十五块钱一碗汤面,二十块钱一碗碗粿,吃完以后还有十五块到十块钱可以买冰红茶,或拿去打电动------又可以不用睡午觉。
有时候我们一群狐群狗党在外面晃,有时候是我一个人在外面走来走去,走累了就坐在路边幻想。从小我很喜欢这种什么话也不用跟任何人抬杠的感觉,虽然孤独久了就会生出寂寞的感觉。
我要说的两件事很普通。
有一次我跟一个朋友在吃路边摊的碗粿(那摊超级好吃,后来变成现在的杉行碗粿,在民生国小附近的一间店,从早餐就开始卖,汤也很便宜好喝),邻桌是一对笑容很甜蜜的新婚夫妻,打扮普通,甚至有点贫穷的感觉。
那对夫妻吃着吃着,便问我们:“你们为什么没有在学校吃饭?”
我没答话,那朋友说:“我们想在外面吃。”
有回答等于没回答。
那对新婚夫妻点点头,说:“你们很可爱。”
这种回答等于乱回答。
然后那对新婚夫妻就帮我们付钱了!!!!
好怪啊,不过原来长得可爱也可以被请客,让我小吃惊了一下。
尤其我朋友长得其实很欠揍,我想完全是因为我的关系。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1)帮可爱的小朋友付钱,可以让他印象深刻到长大以后写一次部落格。
(2)长得很欠揍没关系,跟长得可爱的人一起吃东西还是有可能被请客。
(3)只要东西够好吃,努力下去即使是路边摊也可以买下店面长久经营。
(4)人不可貌相,那对打扮贫穷的新婚夫妻其实是有钱人。
第二件事的印象极深刻。
同样有一次中午,我在靠近民生菜市场里的路边摊吃汤面,老板跟他的女儿一起做,摊子不大,但东西好吃,生意很好。
除了爱吃碗粿,那间汤面摊子我也常去,因为它的对面就是一间很好喝的冰红茶店,我常常吃完面就走过去买来喝,从此之后我就爱上了喝有古早味的冰红茶(比如台南的双全红茶)。喝到肚子痛也是常有的事。
那一天我吃到一半,有一个微胖的女生拉开椅子坐在我对面,她的年纪我当时觉得是十八岁左右吧,因为我的印象是:个性怯懦的大姊姊。
那位大姊姊嗫嚅叫了一碗汤面,没有加任何东西(印象很深,因为我常常加一颗卤蛋,然后戳破卤蛋使劲搅和在面汤里,好香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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