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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旁边的厉重月却不知道什么叫矜持,跳起来冲他招手,见阮重笙不慌不忙的步伐,提着裙摆就跑过来挽住他手臂,笑道:“三师兄三师兄,我们来好久了。”
阮重笙倒也不烦这个小姑娘,任她拉了几步,方才温声道:“别闹了,走吧。”
没有大刀“稚”在身的吴千秋在路上还真如个出来凑热闹的大家闺秀一般,加上一个秀丽的厉重月在侧,一路惹好些公子哥多看了几眼,也有想上来搭话的,可看见阮重笙那张脸,怎么都退却了。
吴千秋:“他们认得你?”
阮重笙乐道:“那当然,毕竟金陵城就这么大,不认识我的还真不多。”
毕竟阮少侠名声在外,吃喝嫖赌无一不为,除却几个外来的混混流氓,纨绔子弟里可真没几个不认识这个人的。
何况那日酒楼门口替厉重月出头后,他这张脸肯定又有更多人认得了。
厉重月注意到了,忍不住道:“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恶霸?”
阮重笙被这种说法给噎住了,心里嘀咕:看来那天后这丫头恶补了不少东西啊。厉重月还挺高兴地继续道:“时天府里也是,他们见到我就躲。二哥还说我肯定嫁不出去了。”
吴千秋撩开碎发,微笑:“他们提起我,也爱说个‘力拔山兮气盖世’。”
顺带一提,宝刀“稚”乃是一代名器,重一百一十九斤,带柄共长六尺九寸,实打实的厚背带环大刀,往个高大莽夫背上一抗,画下来就能作辟邪用。
阮重笙想起了当初背着吴千秋和那把刀的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厉重月小声道:“三姐那年一刀劈断千钧石的勇绩我们都还记得呢……”
阮重笙没忍住笑出声。
两个姑娘家不依,最后阮重笙领着人去买了几盏花灯和小玩意,自掏腰包得肉疼。
拿着街头卖的镀银小簪,厉重月表现得十分欢喜,立时戴在了头上。奈何那簪子过于花哨,配她一身水色罗裙略有不搭,阮重笙随手又寻了根紫色的递过去,顺便又出了回血。
厉重月抱着簪子,一脸警惕,“说给我的就是给我了,这只也是我的。”
阮重笙哭笑不得,主动接过两位姑娘怀里的东西,就一人留个花灯在手上,其余全给了阮重笙。
厉重月两手空空,选个鲤鱼灯在手里戳弄,又去瞧吴千秋手里的莲花灯,眉开眼笑:“三哥真好”
阮重笙默默道:“谁让你们是姑娘家。”因为自家姑姑,阮重笙展现风度可谓是轻车熟路。
锦衣公子打马过,留几缕香尘,一点惊鸿;罗裙姑娘结伴低眉浅笑,轻罗小扇遮住笑靥如花,絮絮叨叨着哪家俊俏儿郎;还有邻家孩童人群中惊跑,穿过青石板桥,拂过柳树弯梢。
车如流水马如龙,花月正春风。
阮重笙生长在金陵一方天地,这繁华热景早了然于心,闭上眼睛都能说出哪条街卖哪些东西,哪边市集点心最好吃,哪处老板最爱坑他乡客,但每年都依旧乐此不疲。
看看身侧两个眼睛明亮的姑娘家,望着夜幕中火树银花小声惊呼,推攘指看,阮重笙低头笑了笑。
年年岁岁皆不同。
从前一个人看了八年热闹,后来有了师父姑姑,然后有贺摇花,又冒出个昙花一现闻人歌,还有那温柔乡里各位姐姐嬉闹,今时是两位佳人在侧,实在各有滋味,自然皆有不同。
转角时,阮重笙竟不经意瞧见了一个人。
闻人歌,或者说,天云歌。
苍茫是唯一一个将氏族与门派结合的地方,主事人皆不外传,号称是神族后裔,传承的功法颇为神神道道,故但凡跟北荒苍茫天云氏沾亲带故的,都不大可能是纯良之辈。
灯火阑珊处,他提着一盏长相清奇简陋的方形灯笼,头上缠着发灰的布巾,正与一小贩争执些什么。
阮重笙悄悄使了“秋独客”,得到的真相让他嘴角抽搐。
天云氏次子,正在凡界金陵城夜市上跟一个卖河灯的商贩为两文钱争得面红耳赤。
阮重笙一时间说不上是什么滋味。他跟天云歌相遇于一场巧合,不到一年的交情,但也是年少时珍重过的朋友,阔别多年后知道当年的闻人歌竟然是天九荒天云氏族人,还是个挺有名的天才,这种感觉……
只能用微妙形容了。
此时天云歌若有所感,惊觉望来。阮重笙目光猝不及防与他正好对上。
天云歌似乎很是欢喜,跳起来冲他招手,嘴里喊着什么,在喧嚣声里被远远隔开。
正逢几个少年人结伴行过,阮重笙拉着两个姑娘,顿时没入人海。
人无踪。
第32章秦淮(1)
厉重月没心没肺继续挑东西去了,吴千秋虽然悍名在外,却还比她细心些,注意到了方才那一出,低声问道:“怎么了?”
阮重笙苦笑,简单重复了一下前尘往事,“我……暂时不大想见他。怪尴尬的。”
闻人歌当年对身份上可是始终欺瞒的。
“听说你与灵州贺摇花也是故交。”吴千秋摸着下巴调侃:“那么不好相与的人你都能结交,天云歌脾气可好多了。”
阮重笙问吴千秋天云歌的事,吴千秋思索了一下,道:“他……传闻是个纨绔公子,总之天赋资质都还不错,不过私传有些缺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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